2018年刑诉法第81条关于逮捕条件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就是学界所说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笔者认为,要落实少捕的刑事政策,首先需要修改现行的逮捕条件,立法上应当提高逮捕的门槛,以使司法实践有章可循,为落实少捕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一、提高证据条件现有逮捕条件中的证据要素仅规定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黄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陈某,陈某以帮助购买6000元网游装备为诱饵让黄某提供3张银行卡,并在后续的转账中,要求黄某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帮助。黄某拿到6000元的网游装备后,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只要陈某有需要,黄某均有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帮助。经查,黄某出租的3张银行卡账户在2020年6月至7月共入账358 25万元,且与多名被害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有关联。对于黄某出租银行卡并提供刷脸帮助的行为
【案件基本信息】1 裁判书字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刑终800号刑事裁定书2 案由: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黄某强通过猜配密码的方式非法获取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运营的智联招聘企业客户账号,盗窃公民个人信息(求职者简历)并出售给被告人解某寅,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30630元。被告人解某寅将从被告人黄某强处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
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起诉、审判管辖的相关规定孙梦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监察程序中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四条,针对监察管辖原则和刑事诉讼管辖原则的不同制度设计,以及实践中不少案件的监察机关与后续起诉、审判机关不同级、不同地或者司法机关没有管辖权等问题,设置衔接端口,畅通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指定起诉、审判管辖问题作出了系
□如果说刑法的机能是在事先预防未然的犯罪,而不是在事后惩罚已然的犯罪,那么,就预防犯罪而言,最好的方式不是在事后对侵害或者威胁法益行为进行处罚,而是在事先告诉人们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让人知进退、明得失、懂取舍、识大体、有敬畏,最终达到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的目的,法规范违反说可以说是不二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可谓是刑法学界一道独一无二的风景。他经历传奇,是同龄人中少有
摘要对于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法上的独立主体,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激烈争论。技术和规范伦理是决定人工智能刑法主体价值的事实和规范要素。现代刑法上的主体是具有自主意识的行为与责任主体,按照现代刑法的主体标准,人工智能不具有独立的刑法主体价值。现代刑法正向预防刑法转型,并以预防为主要导向,未来刑法主体是具有适用刑罚、保安措施必要的责任主体。人工智能作为社会防卫对象的责任主体,将具有独立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