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以轻微犯罪为主的犯罪结构及犯罪数量上升,司法办案周期缩短,如何借助分流、转处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助销案、不诉、定罪免刑等出罪出刑机制,借助前科消灭或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封存制度,借助社区矫正、公益服务等矫正社会化制度,以有效控制放大犯罪化效应,提高司法宽宥和社会宽容的程度,正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新课题。 我国刑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修订,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法网日益严密,犯罪
摘要我国的行政犯概念虽源于德日刑法理论,但只有在充分尊重立法背景和解释目的之差异的基础上汲取域外观点中的思维精华,才能对我国行政犯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助益。既有研究中针对行政犯的界定,存在概念混用以及标准模糊的问题,必须予以澄清。行政犯与法定犯是分属不同范畴、具有不同意义的概念,应避免两者混同。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应重构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标准,将其理解为以行为具备行政违法性为前提,此种必要前提以罪刑
摘要杭州来某某失踪案的发生备受民众关注,该案侦查推进中的诸多做法更值得理论总结、提升并思考。传统证据观仅从功能的视角在静态层面界定证据,无法将证据与法律拟规范的行为相关联,本文从动态生成的过程维度提出证据乃是行为引发外界发生的各种变化这一新的证据概念,并探析了其理论依据即过程哲学及物质不灭元理。新证据概念的推出,不仅可对杭州来某某失踪案侦查机关由证至供侦查模式予以理论支撑,还能引领实务工作者从
摘要刑法教义学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并非总是并行不悖,二者可能发生冲突。回归纯粹的实践技艺并非当代刑法教义学应该选择的道路。对刑法教义学科学性的坚守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并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刑法教义学体系的建构应当采取自下而上的思路,以保证体系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面前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和应变能力,但这一思路也带来了刑法教义学知识堆砌化补丁化的危险。正如社会现实的复杂化必然会促使社会系统分化一样,在刑法
摘要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历经4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律师辩护空间不断扩大、辩护权利不断得到保障、辩护律师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然而,从制度利益获得者的角度观察,只有20%的被追诉人享受到了这一制度红利。即辩护制度愈趋完善,则不同被追诉人在实现获得律师帮助权上愈趋不公。同时,在刑事诉讼从对抗性司法部分转向协商性司法的背景下,控方力量的进一步增强以及辩方力量的减弱,更加剧了这种不公。不同被追诉人之间的
前言什么是沉默权?谈到沉默权就很容易让人想到著名的米兰达规则,在香港、美国的律政剧中,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总会说起那句经典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这也许是大众对沉默权的大致理解,但是,沉默权所涵盖的内容远不止于此。一、什么是沉默权?沉默权最早成文于英国法,并在美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英美两国是沉默权的起源地和集中发展地。刑事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追诉人所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