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的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证据审查运用涉及到的举证质证、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等多个方面,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也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分析研究以证据审查运用为主要内容的聂树斌案再审判决,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裁判相关制度有重要现实意义。阅览目录一、全面裁量证据二、证据关联性审查三、有罪供述审查四、客观证据审查五、证据合法性审查六、证据缺失裁判七、疑
编者按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数字时代的司法事实认定呈现出证据的数字化、取证的远程化、存证的区块化、举证的虚拟化、质证的异步化和认证的智能化六大发展趋势。而传统证据法也因数字技术的司法应用而面临全方位的深层次挑战:首先,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不断涌现的证据类型已逐渐突破了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其次,在线诉讼和异步质证模式对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和最佳证据原则等证据法基本原则构成了
摘要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前在立法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方面应当反思目前的改革与研究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应当从其他国家践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历程中汲取外部灵感。日本追求公判中心主义近百年,在2009年裁判员制度施行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不触动宏观结构的前提下,走出一条技术主义的改革路线。中国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际上走的也是一条技术主义路线。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走技术主义路线如果找到合
司法界翘首以盼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16年4月18日正式出台了。对于这个司法解释,引人注目的当然是贪污受贿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自从《刑法修正案(九)》颁布,随着1997年《刑法》关于贪污受贿案件法定式的数额标准修改为盖然式的数额标准,其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贪污受贿案件的数额标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础上就暴力袭警的犯罪行为类型单独设置了刑罚条款,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司法解释将其确定为袭警罪。由于还未出台袭警罪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罪的理解,无论在刑法学界抑或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是对袭警罪客观行为方式的界定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我国对人民警察角色和服务的定位,该罪的适用效果将会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与否,因此,在对该罪进行认定时,
实践中,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赃款除了被犯罪分子用作经营性开支、个人挥霍等用途外,还有相当部分被用来投资增值,例如将非法吸收来的赃款通过与案外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借贷给案外人以赚取高额息差,并由此形成了大量的对外债权。当刑事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刑事被告人的身份自动转为被执行人,但同时他们又是上述对外债权的债权人,如何追缴这些来源于赃款的对外债权就成为法院普遍面临的刑民交叉难题。目前,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