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一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刑法呼应宪法和环境政策的要求,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解释》),2016年又对此解释进行了修改,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一、对于非法处
摘 要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中犯罪圈扩张的趋势极为明显。犯罪圈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创设新罪和调整原有犯罪的罪状这两条路径进行的。犯罪圈扩张导致我国刑法结构开始出现轻重微分层的嬗变。虽然犯罪圈的扩张可能带来对公民权利的负面效果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讲,其符合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需要。犯罪圈的划定与犯罪成立和反社会行为的制裁模式密切相关。当前,从我国特殊的法治现状、国民规范意识培养、对轻微反社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建立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判项关联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对财产刑执行及减刑假释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规定》实施后,财产刑执行有了明显改观,但仍然存在执行难度大、关联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等情况。一、现状分析 1 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关于减刑
【内容摘要】 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整对象、规则特征与程序性规则有所不同,所以其解释原理也应有所不同。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应当遵循以准确认定事实为核心原则、非必要,不限制原则、妥当性优先原则。准确认定事实是刑事证据规则解释中的核心规范目的,其内涵应为不枉不纵;无罪推定原则是对证明责任解释的限制,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无须遵循无罪推定所内涵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但应当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难以区分的情形视为
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依托于公司化、集团化运作,组织架构上呈现出由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等)、经理到业务主管(团队经理)、普通业务人员的层级制特点。这种多层级的组织架构让非法集资类犯罪形成了共同犯罪(不法层面)的行为模式,但与此同时,长链条的人员结构也意味着信息在由上到下的传递过程中会出现层层递减的情况,由此也产生了非法集资案件中定罪量刑的分离现象,即非法集资行为人之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是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一般认为二者是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关系,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行为符合特殊条款的应适用特殊条款。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却并非如此简单,相反,由于对两罪认识上的误区以及相关解释的不合理,导致法律适用时常出现偏差,造成定罪量刑的不公正。因此厘清两罪的界限,以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问题的提出先由一个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2011年4月,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