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的技术驱动性与普及性使我国社会进入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网络社会形态,并对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是法治化,法治化的核心是良法善治。我国当前网络空间的刑事治理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社会的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当下盛行的刑法积极主义立场继续强化了社会治理的国家干预性,过度依赖刑法惩罚模式导致了网络犯罪刑事治理机制短效的问题。为了实现网络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
编者按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适应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法律适用》推出网络优先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目前,已于中国知网上线最新一期《法律适用》知网全部首发文章,并于微信公众平台同步推出,敬请关注!摘 要刑法第225条的第1项至第4项几乎汇集了所有与刑法明确性相悖的立法方法,对其进行刑法教义学解读具有现实紧迫性。
摘要:《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体现,而不是量刑规则。不论是从合法权限还是理论解读的角度,司法解释中的帮助行为正犯化都应予以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并不矛盾,其思想基础也不在于罪刑均衡,而是严密刑事法网和轻缓刑罚处罚的双重考量。《刑法》第287条之二中的帮助行为对实际正犯行为仍然具有部分的事实从属性,且由于该行为的业务性特征及法条表述的开放性,应
摘 要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相较原法在许多方面作出了细化、更新,相应地,检察机关的未检部门需要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未检工作在监督职能、工作重心、工作方式等方面都应作出相应转变。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入职查询制度;监督职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
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1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一、《解释》的修订背景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摘要新时代,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叠加、检察机关职权运行进行重塑性调整的大背景下,为实现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应将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办案与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三种样态,促使检察机关将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标:通过办案实现监督的精准化、拓展监督的覆盖面,以监督促进办案质量与办案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