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往往通过大数据等各种方式,清查涉案资金流向,并将与资金流水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有利于全力做好集资参与人的退赔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但是被全盘查、扣、冻的财物,有可能存在多个债权债务纠纷,有的甚至可能是属于与犯罪无关的案外人财物。实践中,时常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其是善意第三人,对公安机关的查、扣、冻提出异议,称其对被查、扣、冻的财物亦拥有债权
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笔者通过对该《规定》的反复研究学习,认为该《规定》虽然只有十三条,但对于死刑复核案件办理来说,确实影响重大。笔者现就《规定》谈以下几点个人认识。一、《规定》内容明确实用《规定》虽然条文不多,但内容已较为完整、全面,对死刑复核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
摘要:随着国家对民营企业贷款政策的逐步放宽,实务中出现了某些犯罪分子恶意利用银行的贷款程序实施诈骗犯罪的新型案件——担保贷款诈骗案件。该类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既欺骗担保人为其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又利用虚构的贷款材料骗取银行发放贷款的两头骗刑事案件。此类案件涉及涉犯罪民事合同效力的认定、抵押担保权的实现等民法理论,系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具有理论深度及办理难度。各地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在一罪
摘 要: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支持者宣称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能够严格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顺序来认定犯罪,并且可以分配证明责任为辩护提供空间。实际上,犯罪构成本质上是对刑法规范的理论解读。受制于犯罪构成的本质属性,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像其支持者所宣称的那么美好。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内部要件的排列顺序只不过是逻辑上的安排的结果,只是为了思考上的方便,不能得出在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中只能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
摘要: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刑法现代化需要继续发展。反观我国刑法学领域,现代化刑法的追求还占据着当代刑法学人的思维,遮蔽了中国刑法现代化之未来图景的真实面貌,妨碍了中国刑法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现代性的一般特征出发,尝试着以现代之后的视角看待刑法现代化发展及其遭遇的陷阱。在对现代性中的基础主义、表象主义,以及普遍主义的批判基础上,实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高铭暄教授为我国刑法学理论和刑事法治的发展作出了彪炳史册的巨大贡献。其刑法学思想极具中国气派,又富有国际视野,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刑事立法思想。他强调立法应当立足中国本土的国情和实践,积极吸收现代法治文明的成果,并且不断推动刑事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第二,刑法理论思想。他倡导坚持和完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建立相对独立的刑事责任论,建构具有中国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