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逮捕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罪责条件、证据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但实践中通常以前两个条件代替后一个条件。少捕慎押要求检察机关应认真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是否具备。有些地方的检察院将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意在促使检察机关加强社会危险性要素的审查。一、独立的社会危险性要素审查的必要性(一)轻罪比例的上升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上升。正如有
前言2021年7月27日,海关总署印发《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海关将与15个境外国家(地区)建立起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关系。这项合作一方面将有助于双方海关及时通过联网数据交换,提高通关效率,增强贸易数据可信度;另一方面将通过数据快速稽核比对货值,精准打击货值低报等违规申报行为。这一规划标志着国内外海关大大加强了对低价报关等违规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笔者近两年参与了数宗因涉嫌低价报关被
摘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产品虽然不属于银行信用卡,但却属于商业信用卡,我国现行刑法典在文义上并未将这种商业信用卡排除在信用卡概念之外。在新型支付方式下机器及其背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陷入错误认识的可能性极小,应该认可处分人未陷入错误认识的诈骗犯罪构造的存在,因为处分人有未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只能决定诈骗行为是否既遂,不能决定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质,认定行为是否具有诈骗性质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欺诈行为为
编者按近日,丹东袭警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袭警罪的司法实践。刘艳红教授通过法教义学分析的方法,结合多例袭警罪的司法实践案例指出,袭警罪中的暴力仅限于硬暴力而不包括软暴力,袭警罪的暴力仅限于突袭性暴力而不包括非突袭性暴力,应当将不具有可罚性的暴力袭警行为排除在袭警罪的适用范围之外。本文对分析和反思丹东袭警案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参考
前言202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洗钱犯罪业已成为了当下重要的刑事打击对象。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遵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被追诉的洗钱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度提升。此专项打击活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
一、案例导入及问题提出2015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单位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集团公司)主管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总经济师孙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与经营开发部部长郑某、部长助理裴某 (均取保候审),在多个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与其它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累计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34 1亿余元。J集团公司注册资本6 5亿元人民币,年施工产值、年业务经营均超百亿,年纳税总额超2亿元,在册员工6000余人,带动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