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统筹下,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取得初步进展。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运用大数据助力法律监督本的提升和质的嬗变。为落实这一要求,本刊特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这一主题,就战略思维、困境破解、内外协同、平台建设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主 持 人:姜 昕 《人民检察》主编特邀嘉宾:刘品新, 中国
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和三次修改见证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与发展。在这一发展轨迹中,有一种定力,即科学、民主、文明的发展规律,这一定力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不可逆转的规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进步,最根本还在于诉讼理念的转变。总结过往经验,刑事诉讼法的每一个进步无不与诉讼理念的转变相关,只有建构科学、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刑事诉讼法才能在修改和实施过程中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
摘 要结合法律规范与实务反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自诉案件审判领域,既有合法性依据,又有现实性基础,这种实践方案具有鲜明的司法特色。在对 77 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自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方案如下:第一,明确自诉案件认罪认罚的成立标准;第二,辨析认罪认罚情节的刑事法律评价效力;第三,规范审判阶段自诉案件认罪认罚程序;第四,保障当事人获得有效的专业法律帮助;第五,提高自诉
编者按专题策划:信息网络犯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随着信息网络犯罪的持续高发多发,立法积极地进行回应性扩张。《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网络犯罪罪名体系。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网络安
摘 要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两个一般应当的规定,使检察量刑建议对法官量刑产生了很强的制约力。该规定虽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落地的现实动因,但法理正当性不足,应当逐步予以完善。量刑建议和量刑情节不属于审判对象的范围,法院对其变更不受控审分离原则的调控。应当建构法院变更量刑建议的正当程序,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告知检察机关
随着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变革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裁判制度从整体视角来看呈现出轻缓化、多元化和体系化的趋势,对刑事裁判执行程序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我国现有刑事裁判执行体制主要从实体刑罚的角度来分配执行权,导致形成执行主体多元、执行方式分散的格局,执行难和执行乱成为刑事裁判执行领域的两大难题。为了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应当在观念上实现从刑罚执行到刑事裁判执行的跨越;重构刑事裁判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