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既往事实的重构过程。[1]诉讼的事后性决定了直接证据的稀缺性,在没有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情况下,无论是当事人依靠间接事实对主张事实的说明抑或是法官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判断及认定,均需要借助于一定辅助手段进行,事实推定即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存在于事实认定的过程中。所谓事实推定,即法官结合现有证据,运用逻辑法则或经验法则对事实的真伪作出的判断,是对未知知
近年来,狭义刑法学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总体来说,刑法学科对国家治理的服务功能不强,在民族性与世界性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两个极端,刑法学领域的批判性有余、建设性不足,刑法理论与民众法感情存在一定距离。本文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就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提出四个并重的浅见, 以求教于同仁。事实学与规范学并重广义刑法学包括事实学与规范学两大类别,犯罪学属于事实学,刑法解释学或教义学属于规范学,刑事政策学与刑事执行
2021年8月1日,为众多刑法学爱好者期盼已久的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6版终于面世,这部被圈内昵称为太黄太后的刑法学巨著,在原第5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修订,除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进行了增补外,更对近年来刑法学领域中新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在这里就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书中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张明楷教授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代购毒品行为
内容提要:近年来的刑法立法呈现活跃态势,展示了一种积极立法观。对此,学界有不少批评。但是,抽象地反对增设轻罪在方法论上存在明显不足。面对某些乍看起来法无明文的严重或者新型危害行为,司法一方面不得不进行处理以回应民众的呼吁,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发挥刑法应有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必须直面刑法立法上轻罪设置少、规范支持不够的难题。两相权衡之后,司法往往基于其处罚冲动柔性地、灵活地解释刑法,在罪刑规范不明甚至
内容提要:近年来的刑法立法呈现活跃态势,展示了一种积极立法观。对此,学界有不少批评。但是,抽象地反对增设轻罪在方法论上存在明显不足。面对某些乍看起来法无明文的严重或者新型危害行为,司法一方面不得不进行处理以回应民众的呼吁,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发挥刑法应有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必须直面刑法立法上轻罪设置少、规范支持不够的难题。两相权衡之后,司法往往基于其处罚冲动柔性地、灵活地解释刑法,在罪刑规范不明甚至
近日,异地异级调用检察官问题引发热议。在不同学者和律师的争论中,日本刑事司法实践的做法成为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争议点。在《检察一体化,是对党史的无知》一文中,日本承认检察一体化却明确了检察官履行职能的地域限制是其论述大陆法系国家并非天然可以异地调用检察官的论据之一。张建伟教授则从论证逻辑关系上对此观点进行回应,即检察一体化,不等于说检察官履行职能就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日本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