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通谋 明知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而不仅是量刑规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者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有通谋时,仍应按相应共犯论处;在单方明知或双方明知的情形下,对帮助者均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 罪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含义除包含确实知道外,对于应
编者按:此系列文章根据邓楚开律师在刑事星播客《法律交叉思维下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课程整理而成。前面讲到了行政法、民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案件的辩护。接下来我们讲讲,证据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在事实的认定上,都需要适用证据法,在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辩护中,讲证据法的交叉适用,有什么特别之处吗?这要就要回到前面我们讲过的问题。前面通过交叉
摘要: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是独立的犯罪,且不排除帮助犯的正犯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离开组织卖淫罪而独立地认定本罪。不管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条性质如何,都需要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方面,不能全面肯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否则会导致量刑的不均衡,也会给司法实践徒增麻烦。另一方面,对于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即使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只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且按从犯处罚。除教唆犯外
【案情】2021年2月22日至2月25日,被害人袁女士在免费领取早餐机的过程中,被电信诈骗分子骗取35万余元。经查,被告人黄某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与境外人员阿通相识,为索要欠款,黄某开始帮助阿通进行银行转账,因黄某本人账户在帮助转账过程中两次被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涉嫌诈骗),黄某遂开始使用其母亲银行账户。2021年2月25日,袁女士等人被骗款项中的20万元经上级账户转至黄某母亲账户,黄某立即指使其母亲将该20万元取现,另行
在企业经营中,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使自己的企业尽快获得较优的交易机会或者达成其他的某种商业目的,会采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输送方式,贿赂对方主管人员,并认为单位集体决定,不是我个人的事,出了事也不会追究我,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先看一下笔者办理的两个案例: 其一,某市矿产资源丰富,某企业主王某深知,拿到矿产就是拥有财富,而矿产资源的审批需要主管领导一支笔签字同意。王某与其他股东密谋后,决定出巨资在风景秀丽的
一、问题的提出2018年10月修改施行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告了自2014年以来经历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后,这项制度正式在全国普遍实施。此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量快速攀升,据两高相关数据披露,2019年12月全国适用率为83 1%,2020年达86 8%,而试点中期仅为45%。如同当一个经济体发展达到一定体量时,比经济总量更重要的是经济结构,评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样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