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是保障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法律援助的参与者,又是法律援助的监督者。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法律,做好检援衔接等工作,本刊特邀请深度参与《法律援助法》制
目 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截贿行为所涉基础问题的刑法教义学展开三、受托行贿情形中截留财物行为类型及其规制四、受托受贿场域中截留财物行为类型之刑法适用五、结 语内容提要:第三人利用受托代为行贿、受贿之机截留贿赂的行为中,贿赂财物不因被不法行为所利用的被动状态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资格;防止贿赂被其他不法行为再度侵害和肆意践踏之必要,乃被截留贿赂之法益,故截贿行为亦应由刑法规制。就行为类型而论,受托行贿
指导案例第1419号程少杰盗窃、传授犯罪方法案——以数额特别巨大之财物为盗窃目标,但仅窃得数额较大之财物的,如何认定盗窃数额并选择法定刑幅度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程少杰,男,1999年3月30日出生,农民。2018年3月15日被逮捕。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少杰犯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少杰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应以程少杰实际提款数额人民币21 050元作为定罪量刑的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即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定罪处刑。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7日)第一条的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
一、引言《欧洲人权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欧洲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并可能影响到大约8亿欧洲公民的生命,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人权条约。[1]公约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与超国家的人权法院创制的判例法有关,欧洲人权法院司职公约履行之监督。著名的是,通过一项积极的司法政策,欧洲人权法院在某种意义上,通过法律解释扩展了公约的内容,为欧洲提供了一个复杂的人权保护的规范框架,该框架与不同的法律体系有着广泛
摘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刑法》呈现出粗疏型的立法样态,这虽为因事制宜及灵活操作留下了空间,但也难免给人以政策性刑法的印象。政策性刑法系刑法的政策化,其不同于政策思想指导下的刑法;政策性刑法也非工具性刑法,刑法皆有工具性。但是,在目的性的视野下,政策性刑法与法治性刑法相抵牾。随着社会发展及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刑法》面临着由粗疏型走向精细型的现代转型。精细型的刑法样态与法治性刑法并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