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一、引 言二、理论检视:从条件公式的失灵到促进公式的危机三、判断方法的重新抉择:引入危险增加理论的具体方案及评析四、合理性论证:确立因果性危险增加理论的具体理由五、判断方法的具体化:因果性危险增加理论的贯彻运用六、结 语内容提要: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断既要摆脱条件公式的思维习惯,也要正视促进公式的现实不足,如此才能形塑有效的帮助犯因果关系理论。鉴于目前学理上已有理论无法就帮助犯的因果关系判
近些年来,刑法修正案频繁出台,20余年间对刑法修改达210处,刑法立法可谓是进入活性化时代。刑法修正案在将许多新型危害行为纳入犯罪范畴的同时,也对部分犯罪的制裁范围进行了拓展,犯罪圈不断扩张。适当扩张犯罪圈,既是犯罪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转型时期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但是,立法活性化需要对相关犯罪化加以理性限制,而非犯罪圈机械扩张,才能充分实现刑法目的。 我国刑法规定之犯罪圈扩张的必要性。对于
□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为指导,认定行政犯必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 □坚持刑法的相对独立评价。 □在不法类型绝对同质、但刑法缺乏违法性量差规定的情形下,刑法必须进行实质评价。 与自然犯违反社会伦理的特征不同,行政犯是刑法规定以违反行政法规为前提、构成要件要素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特别是行政法规对不法类型的规定进行评价的犯罪。晚近以来,刑法修正案对分则性罪刑规范的修正,以增设和修改补充行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不仅是国家公权力重点整治、打击的犯罪对象之一,也是学界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关注的热门。[1]社会公众对拐卖者深恶痛绝的同时也对买方市场产生了密切关注。一般而言,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作为拐卖行为的对合行为,收买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拐卖犯罪的发生,不少人呼吁买卖同罪。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正式确立拐卖妇女、儿童罪,新增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刑法学的研究要面向司法实践去思考问题,面向司法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要注重理论的实用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法学属于广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即一个大文科的概念。我们所关注的法学学科虽然属于广义的文科,但是它非常注重实用性,注重解决实际的难题,而且对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把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去思考 理工科的很多技术是要解决实用的问题。刑罚权的运用同样是要解决实用性这个问题。所以我在《刑
前言2022年1月1日,两高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食品安全解释》)开始施行。在2013年5月4日起实施的旧《食品安全解释》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密了该类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下简称本罪)在实务认定过程中依然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事实认定标准降低的窘境。笔者以近期代理的江苏省张某等人经营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