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追究制的由来错案追究制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中自发出现的一项旨在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的措施。这一措施并非最初提出的审判改革规划中的内容。在总结各地法院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审判改革的内容为: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其中最后一项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要求审判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加强和扩大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直接
摘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包括取得物、报酬物、替代物与收益,不包括创设物。对犯罪所得的最终处理,既可能是没收,也可能是返还被害人。不同于刑罚或保安处分,犯罪所得没收是旨在禁止任何人因犯罪而获利的财产衡平措施。对于获取型经济犯罪而言,应当采取总额原则认定其直接所得,将之返还被害人而非没收。对于经营型经济犯罪来说,扣除成本后没收净利,足以达致没收犯罪所得的规范目的。将犯罪所得用于购买彩票、
摘要:刑法学界对人工智能体刑法地位的问题见仁见智,不同的观点之间形成了激烈的交锋,通过对不同观点的梳理和反思,得出的结论是人工智能体不能也不应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一方面,依据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人工智能体获得辨认、控制能力和刑罚适应能力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对成本效益分析,人工智能体具有法律人格带来的弊端要大于创造它带来的收益,不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体刑事主体资格。基于此,刑法对于人工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的制度。两年多来,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立足于法律赋权和工作实际,依法开展侦查工作,在人员、机构、装备等方面较为薄弱的局面下,查处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2019年立案871人,2020立案1421人,2021年上半年立案1137人,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新形势下,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二十三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2月,两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诉讼法明确禁止引诱犯罪,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须绝对严格禁止,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侦查阶段严禁诱使他人犯罪,在起诉和审判中做到严格审查,通过引诱犯罪得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违反法律和规定引诱犯罪,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其所获取的证据是非法证据,相关人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罪,甚至成为毒品犯罪的教唆犯。而如果公、检、法三家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执法,最终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