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评审,详读了《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一期与刑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有关的若干篇文章。卷首语《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痛点》一文,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的文章,凡刑辩艰难处,皆为刑法学痛点。文章标题的本身,就提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之路充满着坎坷和荆棘。文章揭示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履职中所遇到共性问题,诸如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共犯处罚范围扩大犯罪构成要件精准把握正
在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时代背景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加深入地落实在司法实践中,轻罪治理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新的矛盾焦点。 相对不起诉制度运行现状 近三年,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在起诉人数和案数总体下降的趋势下,相对不起诉率呈逐年上升态势,从2017年的6 95%上升到2020年的14 06%。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认罪认罚成为相对不起诉的默认前置条件。相对不起诉率上升,表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
摘 要:电子证据审查是信息时代案件办理的基本任务,应当由无效审查走向有效审查。就电子证据的单独审查而言,它可以分解出聚焦式、还原式、实验式、勘验式与辅助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电子证据的比较审查而言,它可以细化为对照式、递进式、错位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就关于电子证据的综合审查而言,它囊括体系式、关联式、组合式的电子证据审查技巧。上述审查技巧源于司法案例、并得到电子证据基础理论的浸润,有利于指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网络虚假交易行为都具有一定的牟利目的,因而实践中也多以诈骗罪、盗窃罪、非法经营罪等贪利型犯罪处罚,但现有罪名的不足日益显现,立法亟待改进完善。 设置网络虚假业务犯罪的一般罪名,不会导致互联网企业财产权保护的弱化,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实施的虚假交易行为同时符合诈骗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成立条件时,应当以想象竞合的原则处理,保证罪刑均衡和刑法评价的完整性。 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
未就附民达成和解不适用速裁的正确理解——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五)项的理解与适用李勇(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东南大学博士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目次:一、我国未完成罪成立范围与罪量要求的冲突二、犯罪预备在我国的实际成立范围三、犯罪未遂在我国的实际成立范围四、故意犯罪的中止行为在我国受刑事处罚的实际范围五、结 论内容提要: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相比,我国刑法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所有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和中止行为都构成犯罪;二是大多数犯罪的成立都有罪量要求。这两个特点在扩大和缩小犯罪圈的方向上正好相反。我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