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宠物饲养数量的不断增加,动物伤人已经成了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但是,在我国既有法律体系之中,这一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域外国家与地区之中,以刑法手段对危险动物的饲养与管理行为进行规制的情况比较常见。考虑到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与人口居住密集化程度的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民众精神生活不断提高的需求与社会公共空间配置不足之间的冲突,我国也有必要通过刑法立法对饲养或者管理危险动物的行为进行
一、问题的提出:从非法证据到瑕疵证据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收集的主体、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查程序,其中重点强调证据收集手段、方法的合法性。[1]由于关乎公民权益保护,关乎证据客观真实,关乎司法公正威严,证据的合法性一直是证据审查和评价的重中之重。随着程序正义理念的弘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蕴含的程序制裁和保障人权价值而被誉为证据规则体系中的明珠而引人注
关于对抗制的理解,在我国已经是一个经久的话题。就目前国内对对抗制的原理的解释来看,不加区分的正当程序独立价值论占据了统治地位,并由此导致了诉讼模式不同的原因解释——价值选择论。按照该价值选择论的观点,似乎某种诉讼模式的形成,是某一种民族精神或者文化传统的结果。这不仅容易导致民族优劣论,并且由于可以有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可以推论法律中所体现的理性与良心可以不同,这很可能成为反民主或者多数人专政的
在刑事诉讼中,书面证言的使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性规范,反映的也不仅仅是证人[1]不出庭等制度表象问题,它关涉诉讼价值、诉讼结构以及诉讼运行模式等深层次问题。我国刑事诉讼呈现出书面证言中心主义,证人证言普遍是以书面的形式在法庭上举证、质证和认证,书面证言的广泛使用,已成为阻碍我国庭审方式改革、妨碍案件事实认定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年来我国经过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庭审实质化制度改革等,证人出庭率有所提高,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行为正犯化 通谋 明知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现象而不仅是量刑规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者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有通谋时,仍应按相应共犯论处;在单方明知或双方明知的情形下,对帮助者均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 罪处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明知的含义除包含确实知道外,对于应
编者按:此系列文章根据邓楚开律师在刑事星播客《法律交叉思维下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课程整理而成。前面讲到了行政法、民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案件的辩护。接下来我们讲讲,证据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办理任何刑事案件,在事实的认定上,都需要适用证据法,在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辩护中,讲证据法的交叉适用,有什么特别之处吗?这要就要回到前面我们讲过的问题。前面通过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