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5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当对已经查清的部分罪行作出起诉决定。但对于无法查清的其他罪行,或者查清后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其他移送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另行制作不起诉决定书,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起诉或不起诉针
数字时代的司法信任体系需要两个方面的强化:增强司法信息的防篡改性,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性与可监督性。 区块链智能合约的融入,可以改变司法机关的协作行为与信息互动方式,以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整体协同方式完成数据共享,这不仅可以减少人为因素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随意性和复杂性,而且能够提高司法协作的效率和快速应变能力。 区块链的本质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
目 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的表现三、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的理论基础四、开放的刑法体系五、结 语内容提要:赵春华案反映了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是指司法者在刑事裁判过程中脱离民众认同的基本价值理解、解释和适用刑法的观念和现实。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使得刑事裁判根据和结果与民众认同愈来愈远。实证主义法学理论为这种倾向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以法的契约论为理论基础提出开放的刑法体
法律中有关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均不明确,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律师核实证据还可能面临泄露案件信息的执业风险。基于价值考量,核实证据内容应限定为客观上矛盾、主观上存疑的证据而非全案证据;核实范围上,在确认律师有权对言词证据进行核实的同时,应设置若干例外,并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确定不同的核实范围,办案机关可针对个案以负面清单形式禁止律师对某些敏感信息进行披露;在核实方式上不宜作出硬
内容提要:法学方法论通说区分法律解释与法律续造,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文义可能性作为区分标准。随着意义理论的发展与法律解释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这一标准的不足,并提出了一些新标准。然而,这些标准要么外延宽窄不当,适用时会遇到反例;要么缺乏一般性与明确性,无法真正有效地区分解释与续造。一个合理的区分标准应当中立于不同的解释立场,使得同法治相关的各种价值理想都有机会参与到解释活动的权衡程序
如何做到合法入罪与合理出罪,是犯罪论体系构建的两大核心课题,而囿于传统司法观念所限,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如何出罪的研究并不深入。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的新著《实质出罪论》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创造性地提出了实质出罪论的理念,并系统性地梳理了关于实质出罪论的相关问题,实为这一领域的垦荒之作。该书所倡导的实质出罪论,是以刑法谦抑主义为基础,实现了从实践到理论、从立法论到解释论、从实体到程序三个层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