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本来的写作思路,是想先谈谈如何办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这两个话题,然后再谈如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如何处理涉诉信访工作这3个题目的,因为这样的顺序更符合逻辑。但是,以下几个原因使我改变了顺序,我打算先谈谈申诉案件的办理问题:一是我尚无直接办理一审案件的审判经验,参加合议庭办理的二审案件也屈指可数,对当前一、二审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如何解决的看法,主要是从参加最高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洗钱罪,从而进一步扩大了洗钱罪的打击范围,并规定了洗钱行为的五种样态,其中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而且具有争议的行为系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从断卡行动开展的背景来看,银行卡、单位结算账户等资金账户的户主将银行卡、电话卡、单位结算账户出售的行为十分常见,尤其在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中甚是泛滥。这些行为确有处罚的必要,但是能否认定为自洗钱从而以洗钱罪打击存在争议
随着区块链技术与司法的融合不断深入,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以下简称区块链证据)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司法实践特别是在线诉讼中。为了构建明确统一的制度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区块链证据的司法认定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初步架构了在线诉讼中区块链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则体系,对实践中准确把握区块链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认罪案件中的口供适用兼具实体、程序和证据层面的三重正向功用。将认罪口供置于认罪案件证据体系的核心地位,既是对此一证据本身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联结回应,更是基于认罪口供与协商性诉讼模式及简化审理程序之契合、因应关系的深层论理。为复归认罪案件中口供适用的客观评定立场,防止口供中心主义之传统积弊在认罪案件中的回溯与复燃,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当以从口供取得和口供采信的两个维度,通过强化值班律师的协商
摘 要:近年来我国学者倡导引入在西方盛行的刑事合规计划,以应对中资企业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合规风险。根据刑事合规在域外的实践,普遍的难题是有效合规计划的证明。比较法视角下,刑事合规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入罪模式、作为抗辩事由的出罪模式、量刑调节模式以及程序法层面的暂缓起诉模式。不同模式的刑事合规,合规计划是否存在及其有效性的证明应当有所差异。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设置,决定了实践中刑事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增强了条款的平衡性与协调性,有利于实现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价值取向。在司法适用上应该对其作体系性的审视,其保护的法益是执法权,不应包括警察的人身权。并非暴力袭击警察的行为一律以袭警罪定罪处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等内涵和外延都需要做体系性的解释。在适用袭警罪时,还需要兼顾两高一部所颁布的《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