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援助法》中刑事法律援助部分还存在着以下不足:其一,未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中应当为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而是笼统地规定为应当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二,初步构建起了法律援助辩护与委托辩护的冲突解决机制,但是规定过于原则化且没有采用既有的立法经验,实质性作用不大;其三,将死刑复核案件受援人范围不恰当地限制为申请法律援助的被告人,不利于死刑复核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
我认为律师与当事人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双方建立互信,而互信的基础又依赖于律师的诚信度和敬业精神,依赖于当事人对律师诚信敬业的感知和认同。律师职业是最讲诚信和敬业的行业,也是最需要靠诚信和敬业支撑的行业,失去了诚信和敬业,便失去了律师生存的根基,因此,律师在诚信和敬业方面,应当努力做到让当事人无可挑剔。社会大众对律师的诚信和敬业要求极其严格,个别律师的某些不诚信、不敬业问题,不仅影响到律师本人,
在执业二十年后,随着刑辩专业化的探索达到一定程度,以及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我把新的专业领域定位为刑事合规。有人可能认为,从刑辩到刑事合规是业务的转型,但我认为,刑事合规实际上只是刑辩业务的延伸。这些年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做刑辩还不错的律师,一旦形势不好,就转去做非诉了,等刑辩执业环境改善,收入也高了,又回到刑辩业务来,执业领域不断转换。同时,也有很多人对刑辩存有情怀,一直在坚守。田文昌老师有一
目 次一、英国多机构合作策略的历史溯源二、多机构合作策略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路径三、多机构合作支持体系与少年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四、英国多机构合作策略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五、结语内容提要:英国少年司法体系以预防儿童和青少年犯罪为核心目标,重视包容性的社会控制,采用多机构合作策略,建立少年司法委员会和青少年犯罪小组,通过风险评估、合适成年人、程序参与等机制,加强国家、社会以及政府不同机构之间合作,
目 次一、英国多机构合作策略的历史溯源二、多机构合作策略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践路径三、多机构合作支持体系与少年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四、英国多机构合作策略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五、结语内容提要:英国少年司法体系以预防儿童和青少年犯罪为核心目标,重视包容性的社会控制,采用多机构合作策略,建立少年司法委员会和青少年犯罪小组,通过风险评估、合适成年人、程序参与等机制,加强国家、社会以及政府不同机构之间合作,
随着司法活动涉足社会治理领域的实践扩展和话语强化,限缩的司法权概念与扩张的司法功能之间形成了强烈张力,如果不去回答司法权的功能与司法的功能之间的差异,那么,司法权概念也将面临着被司法活动所吞噬的风险,以司法权作为核心范畴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和司法改革实践的努力也将难以承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本文开启了对司法权功能的思考,并尝试通过对现有观点的厘析,寻求对司法权功能的简洁概括。一、司法功能的纷纭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