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社会学应该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之去处。刑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生成过程中的社会因素、刑事政策运行机制及刑法规范之形成与适用规律。刑法社会学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范式,实现了刑事法学科整合的要求,反映了治理犯罪现实的迫切需要。交叉学科的发展趋势为刑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学术环境,法社会学的成功经验为刑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指导,宪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为刑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参照。关系思维、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其中观念重塑、考核机制重设、制度重构、办案模式重建和重点突破乃当务之急。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体现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精神,也对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提
从人脸识别第一案引发能否要求顾客强制刷脸的讨论,到滥用深度伪造技术突破人脸识别系统窃取支付宝内余额的刑事第一案,人脸识别的风险已困扰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智能技术的超前性与法律的滞后性之间存在天然鸿沟,带来法律适用难题。同时,理论与实践过分期待刑法功能,催生刑法适用扩张化,使人脸识别的发展空间日益逼仄。鉴于此,有必要界定涉人脸识别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以保持刑法适用的限度,助力人脸识别的技术创新与
机器确实不能被骗,但机器人则可以被骗。之所以将带有一定识别程序的机器称之为机器人,无非是要说明,当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机械故障获取钱财的,行为应属盗窃;而行为人利用该机器人的认识错误(如识别错误等)的,则行为应属诈骗。 机器在集成了识别、交付等一系列功能后,自然就和行为人产生了交互。交互过程中的每一次或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实际上与人的处分意识是一致的,只不过是把人对规则的理解和执行相对简化和程
刑事诉讼法治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同步推进,与社会进步的发展规律相适应、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相适应,体现出鲜明的现代性和时代性。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刑事诉讼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理论决定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本质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即便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也因经历了本土化的过程而具有了中国特色。 中国现代刑事诉讼法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逐步向前推进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是典型的结果型复行为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数据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然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获取数据之获取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本罪获取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之行为是否导致数据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持本立场者主张认定非法获取游戏账户密码+转移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另有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