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于日前公布《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24条第2款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与现有规定相比,该规定主要有两处变化:1 将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明确列为法律援助对象;2 提升了担任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法律援助律师的门槛。这些变化体现了立法机关对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被告人上诉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对于被告人以认罪认罚不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自愿性等要求,或者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严重违法,或者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量刑过重等为由而提出上诉的,一般不会出现争议,理论界和实务界均认为这是被告人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允许,检察机关也不会因为被告人上诉而提出抗诉。目前争议较大的主要是被告人无理由(包括无明确理由或者理由明显站不住脚
2019年4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反洗钱工作予以评估,认为中国并未将自洗钱行为入罪,不符合 FATF的要求,对中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提出了批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回应,将自洗钱入罪。自洗钱入罪后如何理解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三个犯罪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罪数问题是当前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罪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理解相互间的关系
编者按:本文为熊秋红教授为孙长永教授的新书《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所作书评。本文的精简版于2021年7月6日已在《法治日报》发表,在此,刊发全文以飨读者。熊秋红教授,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检察理论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第四届
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摘要:在检察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背景下,案件质量评价制度对于规范和监督检察权运行的价值日益凸显。与既往业务评价指标相比,案-件比指标对案件评价的质量、效率、效果维度,分别实现了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办案量控制到非必要程序控制,单一内部视角到当事人视角等评价模式的转变,对检察内部程序的规范化和检察引导侦查的主动性有正向促进作用。为防止案
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文 吴小军(二审承办人) 魏 炜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1年第14期一、裁判要旨 被害人过错作为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因素之一,属于酌定从轻情节。在实体层面,认定被害人过错需结合不法性(不道德性)、单方主动性、因果关联性、当场性等特征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注意区分被害人过错与事出有因。在程序层面,被害人过错作为一项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