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地看待当代中国刑事庭审中的律师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律师可为社会所提供的九大法律服务业务中,律师参加刑事庭审属于律师的基本业务。考察一个国家的刑事法治是否完善、发达和进步以及这个国家的人权是否获得充分保障,只须参加这个国家的刑事庭审并关注律师在刑事庭审中所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就可得出一个科学且理性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律师在当代中国刑事庭审中的角色问题是一个应当而且必须
一、研究当代刑事庭审发问程序的意义与价值直到目前为止,由于受中国传统且存在缺陷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审判中心主义尚未替代侦查中心主义、刑事审判法庭以侦查机关所取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为主、证人不出庭、先讯问被告人后询问证人的询问模式等因素影响,诉讼参与人尤其是中国刑辩律师在刑事案件庭审中所应当发挥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发问的积极作用根本无法得到发挥以致使被告人的一系列权利包括质证权、交叉询问权在内的辩护权
律师会见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委托或法院指定的律师,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依法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的权利。律师会见权的内容表现为信息沟通、意见协商、法律帮助、辩护行为。律师会见权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又是律师的诉讼权利,该权利的实现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正义,有利于保障律师依法独立执业、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机关等专门机关的监督,有利于实
前言刑事法律是最严厉的法律惩罚手段,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轻者被剥夺自由,重者甚至被剥夺生命。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作为强大的国家机器,代表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而一个普通人在受到刑事法律追诉的时候,因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及与强大国家机器力量的巨大差异,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刑事辩护制度便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刑事辩护律师也就成为顺应历史潮
所谓无罪辩护,是指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实现被追诉人的无罪化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的旨在推翻控诉方指控的诉讼行为。作为刑事辩护的典型和极端形态,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代表辩护权行使状况及辩护质量。因辩护律师在有效的无罪辩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以无罪辩护率为考察对象,并从律师群体的主观因素出发探讨影响无罪辩护率的相关因素。当然,笔者也清醒地意识到无罪辩护率的考察只是一个
内容摘要:在《刑法》第306条短期内难以被废除的情况下,借助程序法修改的契机,从程序之维考察辩护人伪证罪,通过构建辩护人伪证罪刑事责任追究的特别程序,最大限度地限制目前依据实体法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恣意。一、困境: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威力据《人民网》2011年6月21日报道,当天下午,广西北海市警方对外通报称,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四名律师实施拘传。警方认为,该四名律师在当地一宗命案中教唆、引诱当事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