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是否胜诉,被告人是否会被判刑,首当其冲要看证据。律师爱惜证据,就应当像爱恋自己的眼珠子一样,否则,眼珠子里会被对方律师或者控方揉进沙子,案件也会迷失方向。无论再优秀的律师,若没有证据做支撑,都不可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想使案件反败为胜,想使被告人重返自由,只有在证据上下功夫。证据关乎成败,证据可以拯救案件,证据是当事人的上帝,证据自然也是律师的上帝。律师应当学会让证据这个上帝,帮助自己
内容摘要:死刑辩护,对所有的刑辩律师来说,都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工作。因为很多死刑案件,往往翻遍全部案卷却找不出任何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量刑情节,因此会感到很绝望。如此,酌定量刑情节便会在该类死刑案件中变得举足轻重,把握和使用好这些情节,一样可以收到良好的辩护效果,一样可以使被告人避免被判死刑。本文中,笔者在阐明了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后,着重列举了实践中常见的十一种酌定量刑情节,并围绕如
原某省女子监狱四监区九分区管教员梁某,因2001年3月28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批准逮捕,2002年2月 8日被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下发了(2002)某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上诉审审理以(2002)某刑中字141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于2004年该案又经重审,下发了(2004)某刑再初字第2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上诉审的判决。某省高院函告某市中院对
在2008年6月份发生了一起涉嫌销售伪劣商品案,打工仔被判重刑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罚金300万元人民币畸重,引起了社会关注。在这种舆论氛围中,(2008)某刑初字第303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孟某某的亲属找到了笔者,委托笔者作为被告孟某某上诉审的辩护人。上诉审法院经审理改判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人民币,下发了(2008)某刑终字第489号刑事判决书,该案改判的理由只衔接在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之间的弹性条款,
我国著名企业格林柯尔系下的科龙集团前董事长顾雏军等七名高管人员,因涉嫌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格林柯尔收购问题被公安机关拘捕。这是继创维、金正、伊利、格力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涉嫌资金犯罪后又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随着顾雏军的被捕,近来著名的创维黄宏生案,金正万平案,科龙顾雏军三大挪用公司资金案,终于走上了被惩罚的道路。近年来,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为主的资金犯罪案件频繁发生,中国证监会虽采取
司法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加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真正建立一套公检法司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让律师群体发挥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律师取证虽是律师制度集合体中的一个点,相对于庞杂的司法制度来讲微不足道,但它却是律师权力的标志。律师取证权利能否在立法中充分保证,首当其冲要摧毁这块影响司法制度改革的坚冰,彻底改变现行律师刑事辩护不取证、少取证或取无关紧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