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卷宗移送是公诉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说其重要,是因为起诉卷宗移送的范围及移送时间直接关系到审判环节的一些重要制度问题,直接关系到庭审的实质效果。审判中心主义、直接言词原则、证据展示制度以及预审制度等等都与起诉卷宗的移送密切相关。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起诉卷宗的范围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笔者就此问题作简要评述。一、起诉卷宗移送的基本模式关于起诉卷宗的移送,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模式,即大陆法系的卷宗移送主
证据制度是贯穿全部诉讼活动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公正审判、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刑事辩护律师在庭调查、辩护时经常感到非常头痛,尤其是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的排除,当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应当排除的辩护意见时,法院判决时,往往以承办刑事案件时,对证据的辩护一直是重点,但也一直是个难题。在法辩方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为由,而不予采纳。近年来,由于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被爆光。如杜培武案、佘祥林、赵作海等
适逢一年一度的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论坛会召开之际,有幸参加此次刑辩律师论坛盛会,在网上看到此次论坛主题是新刑诉下的刑事辩护。对《刑事诉讼法修稿草案》内容经过认真仔细阅读后感慨万分,无非是律师同行们多年来的职业中的困惑和无奈,此次修改草案涉及了六个方面分别是完善证据制度、完善强制措施、完善辩护制度、完善侦查措施、完善审判程序、完善执行规定。其中前五个方面是诸多律师同仁们在日程工作中常见到的,唯
刑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是指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调查活动,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以在获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的行为,这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由于律师调取取证的能力、权利、手段有限。加上律师调查取证的材料往往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形成对立,从而可能引起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不满。因此,很多律师在办理民商、行政等诉
摘要: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往往成为侦控机关对律师实施职业报复的工具。究其原因,不惟在于实体法之不完善,更在于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借鉴法治先进国家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增设集体回避及管辖异议制度、排除辩护人程序、追究律师刑事责任的前置程序、对律师采取强制侦查措施的特殊保障等,以保障律师免受非法或不当的刑事追诉,维护其合法执业权利。关键词:律师伪证罪,刑事追诉,正当程序一、问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业务已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律师队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目前我国律师执业权益现状却不容乐观。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司法程序的运作既要有利于国家打击犯罪,又要有利于国家保障人权,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然而,因种种因素的制约,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害。现列举主要问题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