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由网络和现实形成的双层社会下,数据本身独立成为了一种犯罪攻击目标,这种情况下针对数据的犯罪和以往的计算机时代的数据犯罪有很大不同。信息化社会下的数据犯罪不仅因为数据量大,而且数据的运行过程也更为复杂和重要,数据信息权利涵盖的内容十分复杂,涉数据犯罪的形式也随之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此大数据时代下对数据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另外,数据的运行及数据运行产生的信息也是当下数据犯罪的重要侵
2020年我曾经到数字经济发达省份调研网络犯罪治理,学到关于网络犯罪中趋利性司法的当年新词——远洋捕捞。今年我再去调研,听到一个更加讶异的新词——抓商引资。热词的跨时间自然轮换,反映的是我国网络犯罪趋利性司法乱象的蜕变规律。作为网络犯罪法律应对领域的一名研究者,我陷入沉思,不吐不快。远洋捕捞专指在网络犯罪刑事司法中,乙地的司法机关对甲地的网络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性质的侦、诉、审。这样的办案跨区域,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最大特色在于,第25条明文规定了何谓共同犯罪,并明确指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在此立法背景之下,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与处理共同过失犯罪现象,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也成为学理上争论的焦点之一。例如,第25条是否真的排除了共同过失犯罪、是否应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法理以及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范围等都引起了较大分歧。这些分歧既涉及共同犯罪学理基础方面的迷思,又
一、引言在辛亥革命之后,新中国建立之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全面肯定—部分肯定—不置可否的过程。具体而言,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全面肯定了包括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在内的共同过失犯罪,甚至将过失地助成他人故意犯罪之实现的情形也准于过失共同正犯处罚;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旧刑法》)只肯定了过失共同正犯;而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新刑法》)则只对共同正
一、引言(一)新规的出台背景与治理目标2024年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或新规),并于同日生效实施。本次新规的出台,深入贯彻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加强全面监管精神,紧密契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构改革对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同时彰显了我国坚定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总体方针和治理决心。针对当前多发易发、严打严查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
自从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修改再次纳入规划以来,各位学者对《刑诉法》应当如何修改,都已经撰文,或者是在公开场合表达了真知灼见。我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粗浅的思考。能够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共享我的一些看法,还是感到非常的高兴。今天的题目是权利保障如何更进一步——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刑诉法》这次修改的背景。前 言刑诉法修改的背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诉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