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约定型受贿案的特殊性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之间达成贿赂合意,约定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间交付和收受财物,但在案发时未收受财物。与约定型受贿类似的保管型受贿、股权代持型受贿等,实际上都是约定型受贿的表现方式。将我国刑法中的受贿行为解释为承诺、约定和收受贿赂,同时相对应地把行贿行为解释为行求、期约和交付贿赂的观点,没有考虑到我国刑法与域外刑法关于受贿罪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在规定上的明显差异,因而
导语樊崇义老师结合近期参会心得与深入调研,围绕当前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关键问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强调,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落实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并发挥司法程序对民营企业的保障作用。核心观点综述樊崇义老师的讲话聚焦五个核心议题,直指当前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痛点难点:一、重申平等保护的法律地位樊崇义老师开宗明
作者简介杜宇,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专注于刑法方法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刑事和解、刑事习惯法的研究。已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本。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摘 要当前,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的证据调取存在滞后困境,网络暴力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方式越来越多样、科技化水平越来越高,相关证据大多涉及网络平台运营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等,需要网络平台提前固定证据,并配合证据调取。因此,应当明确网络暴力犯罪案件证据协同供给模式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义务,在网络平台的协助与配合下逐步走出证据调取的滞后困境,强调平台同步留存、固定相关证据的义务。网络暴力犯罪案
当前我国的轻罪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刑事司法上的轻罪案件量不断增加,刑事立法也在活性化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历次刑法修正不断增设轻罪罪名。我国的刑法治理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不断演变。然而,当犯罪门槛不断降低,不仅我国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模式渐趋异化,而且大量人员面临轻罪附随后果的影响,社会治理成本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尽管轻罪打击范围不断扩大,但总体上其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修复却起到阻碍作用,甚至形成越打越多
【案件基本信息】1 裁判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2刑终175号刑事裁定书2 案由:诽谤罪【基本案情】2018年4月,被告人郑某乙撰写题为《举报信》的举报信,内容涉及自诉人郑某甲向邻居房客借款300元未偿还、强行扣留房客摩托车、侵占邻里土地300平米盖店铺、打伤老人等。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郑某乙将上述举报信张贴在某社区公示栏,被自诉人发现并撕毁后同日又在该处张贴,自诉人即向新店派出所报警,被告人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