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判管理是法院内部约束、监督和调控审判权运行的各类机制的总称。在20世纪末至今的制度脉络中,审判管理呈现出应激式改革的特点,即阶段性地回应审判权下放趋势。当前的审判管理现代化改革亦处在该脉络中,即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导致审判权进一步下放后,法院力图通过倡导阅核制、推行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约束审判活动。现行审判管理体系由三种运行机制组成:以案件审理流程为着力点的过程约束机制,以审判质效评价为着力
摘要有因型敲诈勒索是否构成犯罪的考察应基于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进行规范判断。敲诈勒索罪的保护法益为双层法益构造,其中,法益主体占有财产的平和状态为财产法益,法益主体处分财产的动态过程为处分法益。前者的内容是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财产秩序,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行为人的索财诉求是否具有合理根据;后者的内容是个人决策自由,其判断方法是考察被害人是否具有他行为可能性。行为只有同时侵害敲诈勒索罪的财产法益和处分
本文所说的算法证据系广义意义上的大数据证据,是指运用特定源代码指令对海量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比对、识别、建模而形成的机器意见。在信息飞速发展的当今,算法证据在司法实务中比比皆是,比如对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预测的算法、对行为人行为异常进行预测的算法、对案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报告的算法、对犯罪组织架构和层级进行建模的算法、DNA鉴定、指纹鉴定与识别、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手机轨迹和车辆轨迹分析,等等,都
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其立法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一方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把有限的办案资源放到更加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去。如实供述体现的是犯罪分子主动愿意承担刑事责任的态度,以及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起到实质性作用,所以对如实供述的时间应当加以限制,但是怎样限制更加合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并没有明
摘要敲诈勒索罪认定中的被害人因素分析,不仅是一个视角转换问题,而且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所决定的必然路径。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这一要素,因为只有具备恐惧的危险、无能、无助三个因素时,被害人受到的心理(或意志自由)强制(或压迫)最大,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法益支配权施加的影响最强,从而打破被害人对财产的支配关系的可能性最大。敲诈勒索罪(既遂)的认定,需要被害人处分行为这一要素,通
摘要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既不在于单纯对行为人施以报应,也不在于预防犯罪的现实效果,而是通过与行为人、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沟通确证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效力,从而维系社会共同体的存续。基于沟通性刑罚理论,决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不是行为人的心智成熟程度等心理事实,而是社会成员对于行为人理解并遵守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期待。若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刑事犯罪严重冲击社会基础行为规范的有效性、引起了社会成员强烈的惩罚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