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98条进行解释会发现,我国长期混淆误用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这是因为羁押期限依附从属于办案期限,而办案期限自创设之初即被赋予限制最长羁押期限的功能,但早期一押到底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两类期限难以分离,从而抑制了办案期限的其他重要功能。随着羁押与办案的分离,办案期限提质增效控权保民的独立价值和主要功能得以凸显。但实践层面,我国长期以行政手段管理办案期限,执着于时间约束和追求效
编者按本文是对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11月14日参加北京中银律所远洋捕捞的技术发现和法律规制研讨会发言提纲的再整理与再扩充。研讨会由中银律所互联网犯罪法律事务部、电子证据审查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君律师主持和点评。声像资料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高显嵩,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王燃主讲。远洋捕捞的问题症结与解决思路初探一、远洋捕捞的问题症结,不在于
摘要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制度中对控诉方最彻底的抗辩,而无罪判决是研究刑事辩护最重要的样本。从阶段论看,无罪辩护可以划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从方法论看,无罪辩护可以划分为实体性、程序性以及证据性无罪辩护。数据显示,无罪辩护的效果正逐渐式微,这不仅表现为无罪辩护数量下降,而且表现为审前阶段撤案或不起诉和审判阶段无罪判决的成功率日渐降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使得无罪辩护的空间更窄
摘要秩序法益观及其行为犯说过于扩大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适用范围;财产法益观及其目的犯说、危险犯说、实害犯说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法定犯是法定秩序违反+实体法益侵害犯,其法益构造应该从单层法益转向双层法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害的第一层法益是抵扣机制,第二层法益是国家税款。相应地,判断犯罪成立的第一标准是抵扣权标准,第二标准是税款损失标准,抵扣权标准优先于税款损失标准。具有抵扣权的代开行为不构
前 言情况说明材料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情况说明是指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说明的书面文件。本文所探讨的情况说明,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机关以单位或侦查人员的名义,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供的书面材料。因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中被普遍运用,但我国目前对于这些情况说明的性质和适用缺乏相关规定,甚至存在侦查机关滥用情况说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刑事证据体系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被滥用替用和弃用等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制度依托的理念比较抽象、特有的价值未能彰显、施行的规则过于粗疏。刑事和解制度能够保障合意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补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短板,其价值需要重新审视。应当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的契机,将刑事和解制度从特别程序调整到普通程序,并借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台,将刑事和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