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卡行动以来,涉银行卡犯罪案件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掐卡行为,又称黑吃黑,是指供卡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分子使用,待上游犯罪资金流入其银行卡后,供卡人通过直接转账、挂失补办等手段占有卡内资金的行为。对于这种掐卡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不一,目前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银行卡内的资金属于存款债权,只能由该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占有,资金进入银行卡后形成了事实上的财物保管
摘要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应予入罪与对该行为是否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刑法规制,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发放高利贷行为不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进行规制,因为它不具备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也无法被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兜底条款所涵摄。但发放高利贷行为确实属性质严重的经营行为,加之高利贷行为弊大于利,其悖逆了资本的社会责任以及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原则的实质精神,因
摘要为高效处理大量积压案件,减轻刑事司法负担,英国确立并发展了认罪答辩和量刑从宽制度。为维护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英国法官通过审查犯罪事实以保证被告人认罪依据的真实性;依被告人申请提前告知最高刑罚,以帮助被告人理智地作出认罪决定;依据精密的法律规范谨慎裁量从宽幅度。英国法官独立审查案件事实、谨慎履行告知义务、严格遵守裁量规范的司法补足作用,对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要重视
一、引言在刑法领域,性侵犯罪是一个古老的犯罪类型,其背后的法益也随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从原本的男性的财产性权利演化为女性的人身权,从传统的风俗犯罪逐渐定位为妇女性自主权的犯罪,从只评价行为人行为,到认为性行为本身中性,并且确定须以被害人的不同意为本质。[1]而在性自主权这一定位中,以强奸罪为例,我国对于强奸罪的定义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取得型财产犯罪中较易混淆的两种转移占有犯罪。一般认为,当行为人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时为盗窃罪,被害人将占有的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时为诈骗罪。但问题在于,有时行为人转移他人占有的财物时并未违背他人的意志,进而便可能构成诈骗罪;而有时被害人将占有的财物转移给他人时并无处分意识,也可能构成盗窃罪。由此,对于发生在商品交易环节,特别是在网络背景下商品交易环节中盗骗交织型的侵财案件,行为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犯罪也日趋产业化、智能化和多样化。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借助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快捷性、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导致证据收集难、固定难、被害人确定难,进而造成定性层面,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服务领域的欺骗行为,究竟认定为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司法实践,从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危害程度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有效界分。一、主观界分要素: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