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集体法益独立说之前,需要明确集体法益的内涵以及集体法益独立说的基本立场。(一)集体法益的内涵关于集体法益的内涵,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把集体法益等同于超个人法益,认为凡个人法益之外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都是集体法益。第二种观点认为集体法益只是超个人法益中的特殊类型,不能把集体法益等同于超个人法益。例如,有学者认为,集体法益是超个人法益中被累积犯所侵害的法益,集体法益具有使用上的非排
摘要合适成年人在场不仅是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亦是办案人员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程序性要求。但是,立法规定并未全然在实践中得以表达。办案人员在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存在违反合适成年人在场规定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行为,并对其取得证据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为了提升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制度刚性,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90条第5项、第94条第4项对合适成年人未到场的法律后果予以了明确,但其以
一、建立简易程序特殊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分析(一)简易程序具有自身的特性作为刑事审判模式的两种表现形态,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构建理念有着很大的差别,在对刑事程序多元价值的追求上各有侧重。从近年来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来看,其适用的前提和标准不仅限于罪行轻重程度,而且更为强调被追诉方认罪,控辩双方在定罪这一关键性问题上达成共识。较之普通程序来说,简易程序的特性有二:一是,如果说普通程序主要呈现为一种对抗
摘要在职务犯罪监察与司法二元治理模式下,监察调查作为职务犯罪诉讼案件的前置程序,有可能形成主导职务犯罪办理全局的监察中心主义倾向,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职能的实现。对此,需要加强司法对监察调查的制约机制。司法制约监察的目标应定位为监察机关不得妨碍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防止其不当介入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活动。在程序调控层面,应将监察机关的强制措施建议权形塑为一项配合机制,强化
摘要我国司法一直重视对贿赂犯罪的处理。但是由于贿赂犯罪具有隐蔽性,该类案件的取证一直比较困难,这就导致具体司法证明时容易出现疑难问题,例如对于行贿受贿双方的具体交易行为,仅有一方供述这一项直接证据。然而无论是证明活动的内在要求还是我国司法对待贿赂犯罪的态度,都说明此类情况具有证明的必要性。在传统印证证明模式的背景下,利用经验法则进行补充认定、利用溯源式思维回归典型的自由心证、或是运用新的链式印
案情简介今年7月,据媒体披露,在多起食用油安全事件中,一些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使用未经严格清洗的油罐车来运输食用油。这些油罐车通常用于运输工业用油或化工原料,其内壁可能残留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近日,煤制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调查结果出炉。由国务院食安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