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记录制度是刑法实现其社会防卫功能的手段,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犯罪记录的清除制度,帮助被刑事定罪的行为人重返社会。犯罪记录的清除制度包括自始不转录、永久清除及暂时封存等不同的方式,程序上可以是考验期结束自动清除,也可以是法官依职权决定;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犯罪记录的清除制度在我国仍处于相对缺失的状态,我国仅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我国需要建立综合性的犯罪记录清除制度,以满
摘要在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先行带动下,我国已在判例制度化的道路上悄然前行。判例制度的制度效用有赖于判例权威的形成,但目前判例权威位阶体系混乱、判例权威正当性缺乏解释、判例权威正当性维系手段缺失等问题,遏制了判例的制度化进程。对于判例权威位阶体系的厘清,应当明确指导性案例、上级法院判例以及一般判例具有强弱参差的权威位阶,以此指引实践中判例的有序适用。对判例权威正当性的恰当解释,应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权威
□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依法实施差异化干预的前提是,准确把握罪错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心理动因、形成过程与社会后果,而这都离不开专业化社会工作组织的介入。在我国,引入专业化社工组织介入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作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深化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
摘要检察机关关于刑事和解的实践并没有突破刑法第37条的授权和刑诉法第142条的规定。基于实现公正的需要及检察官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定位,检察机关有义务组织、主导、推动刑事和解实践,并在犯罪嫌疑人要求或同意时主持和解。审查起诉阶段协商程序的建立,可考虑将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三个环节同时进行,使该程序兼具核实案情与当事方协商的功能。关键词:法律依据;角色定位;和解模式;制度
轻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的证据审查与运用,是以高质效办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轻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的证据审查与运用应当递进式地从三个层面予以推进,这不仅有助于厘清审查逮捕环节证据审查运用的要点,也有助于解决审查逮捕中的证据审查难题。 轻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证据审查与运用的原则。一是全面审查原则。审查逮捕环节必须全面审查逮捕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采取取保候审尚不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指出,刑事检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主要是围绕证据展开的,对证据审查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办理轻罪案件,更应当注重对证据的审查和证明标准的把握。 一是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的原则。轻罪案件大部分事实较为简单,不少案件呈现出单人单次、持续时间较短、涉案金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