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并不仅仅是看卷。它是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立足于案件总局解决的全面性审查。当然看卷是基础,目前的证据收集方式,绝大部分是以案卷的方式进行汇总的。言辞证据是笔录,鉴定是鉴定书,勘验是勘验笔录、现场图和现场照片,物证有照片,书证有的是原件有的是复印件,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是光盘的方式存储也存在光盘袋放在卷宗当中。有的认为看卷就是翻阅,就想看一本小说,这样把证据串联起来。但其实证据经常串联不起
科学的刑事司法统计数据及其公开,是测量犯罪现象、观察犯罪趋势、认识犯罪变化规律、检验犯罪治理成效的重要手段。构建预防性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以全面、精准的刑事司法统计数据为基础。我国近年来在刑事司法数据的统计与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每个季度都会公布相关的办案数据,最高人民法院也开始公布每个季度的审判数据,但尚缺乏能够全景展现刑事司法数据总体态势及犯罪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重新合理界定和配置司法机关内部权力体系。当前,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职务犯罪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权力。但是,在检察实践中,这些权力未能形成监督合力成为制约检察职能行使、影响法律监督效能发挥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本文从检察
有一些案件一审判决无罪后,抗诉后二审收集了大量证据后,二审判决有罪。有人认为一审没有问题,其实不应该改判。因为一审是基于当时并不充分的证据下判的完全没有问题,因此其实就不应该改判,这种改判其实违背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当时怎么着就怎么着,到时候再补充,就不应该算了。这个逻辑表明看起来好像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仔细分析好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以审判为中心当然要以证据为基础,有证据则定,
解释刑法是适用刑法的核心内容,在刑事司法工作中十分重要。刑法解释方法有多种,使法律之间相协调是最好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在刑法适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决定了一些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对运用刑法体系解释方法的相关问题作粗略探讨。 一、刑法体系解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法体系解释,是指在解释某个刑法条文时,需要考虑该条文所处的体系位置和刑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随着我国犯罪结构的明显变化,特别是在轻罪时代到来之际,究竟何种犯罪属于轻微犯罪,则成为目前建立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首要前提。一、确定轻微犯罪的范围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 关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在我国现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