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让各个方面都满意那自然是好的效果,实现既要又要还要的目标当然是好的效果。但是实践中,很少有案件能够如此幸运的实现这些所有的目标,往往会顾此失彼,也就是为了满足一些目标,就可能影响其他目标的实现,让这些人满意了,让另一些人就满意不了。就比如一个案子如果按照被害人的意见重判,那被告人及其家属就可能有意见,但如果从宽了,被害人就有可能有意见。有人说,你客观公允的判啊,这样双方一定都会满意啊,
一、建立双重鉴定主体制度有观点认为,应设置独立第三方为鉴定主体的鉴定制度,这是保障鉴定工作公正、科学的前提,实际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的一些专家、学者早已提出这种设想,如潘元庆等人认为,目前以省、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为鉴定主体的鉴定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尤其是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侦自鉴的做法使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往往收到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质疑[1],对此,其提出设置独立公正的耕地破坏专业鉴
对于行受贿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是否应从受贿犯罪数额中扣除—— 依据交易方式与合意情形判断税费是否属于受贿数额 □与受贿成本一般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所不同的是,行贿成本一般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这是评价对合犯不同行为主体为实现各自目的而实施不同行为的应有之义。然而,在把握一般原则的同时,也需考虑行贿人为完成行贿而支付相关税费的各种不同情形,既做到依法认定,也兼顾合理公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
在刑事检察办案中,电子证据已经成为客观性证据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类案监督的背景下,以数字类案监督模式推动构建刑事检察客观性证据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数字类案监督对于推动刑事检察案件客观性证据体系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与把握: 数字类案监督与客观性证据体系建设具有高度融合性。数字类案监督的核心在于以数据信息为源头,以数据比对、数据筛
摘要纪检监察学是大法学门类中的一级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既包括纪检学也包括监察学,既包括组织学、管理学,也包括法学,是与纪检学、监察学、法学和组织管理学等相互并列、交叉甚至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腐败与反腐败的文化建设、党和国家监督的制度建设、纪检监察有效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反腐败效能充分发挥的建设等。在纪检学中可划分出纪检检查学概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学、违纪行为学、纪律审查学、巡视与巡
一、新藤宗幸的改革方案在日本,市民不明白法官和法院自身意识中认为应该坚守的是什么。很多市民担忧的是,政府政策和国会立法会对个人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而无论是在制度性还是非制度性的环境中,都可以寻找到这些不利影响的多种方面。新藤宗幸教授在《司法官僚》一书中,将此作为市民批评司法消极性的根本原因。所谓的司法消极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在与立法和行政的抗衡关系之中,法院未能以获取民意的方式制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