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选择性要素的认识错误,首要的问题在于选择性要素是不是独立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从罪刑规范的角度看,法条描述的用语不等于构成要件要素,处在同一罪刑规范内的选择性要素不一定具有等价性。从违法性的角度看,立法意思的完备性标准具有适用上的随意性,条文宣示标准则有机械主义之嫌。应根据逻辑关系和规范目的来判断选择性要素的地位。如果选择性要素具有共同上位概念,且该概念满足构成要件要素的类型性与违法性特
摘要德国阶层犯罪论奠基于自然主义犯罪观的实证逻辑,偏离了犯罪作为价值判断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基本规律。德国刑法学从犯罪认知的存在论向规范论转向后,其犯罪论体系未能随着内容的变化而作出调整,其中的三阶层架构已名存实亡,而以不法和责任为核心的二阶层改造亦非良策。犯罪论建构应确立价值理性相对技术理性的统领地位。危害行为不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而是须在主客观要素的关联评价中得以判断的核心范畴。犯罪论渐次
不少人问二审期间认罪认罚应该怎么弄啊?这个问题在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得不太明确。我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东西在二审期间都规定得不太明确,有的时候是说参照一审,有的时候根本就没说参照什么。即使说参照,其实也不好参照,因为其实这里边有很大的差异。这种对二审规定的不明确,仍然体现了我们对程序问题的不严谨、不重视,也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体现。这里边问题很多,今天先谈一下是否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国家公权力不能及时有效地介入特定时空范围内时,赋予公民以正当防卫的权利,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维护本人、他人及国家的合法权益。但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适用比率偏低,文章通过实证方法对其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如下困境: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不一;正当防卫证明责任、举证责任的错位;正当防卫的认定程序后置问题;国家刑事政策对其认定的影响较大等
实践中,辩护人与辩护律师经常被混淆,但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除律师外,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此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据此,实践中,除了律师可以担任辩护人之外,不是律师的人也可以担任辩护人,只是这种非律师的辩护
2022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专章形式对检察机关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其中,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是检察机关实现刑事案件诉源治理的重要手段。最高检强调,诉源治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抓实。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