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算法颠覆了传统要件事实的单一人工认定模式。算法参数根据构成要件来搭建,海量数据集作为证据的此岸通过算法证明到达要件事实的彼岸,因此算法是一种技术证明方法。但算法证明并非适用全部犯罪形态,法定犯因其行为规范的强结构化、行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化及事实认定的形式化,便于算法证明的框架建构。自方法论意义而言,算法证明的本质是利用数学统计方法解决证据推论问题。算法证明方法与印证并无冲突,算法证明方法具有
摘要在摒弃 不知法不免责观念的前提下,应将违法性认识确定为犯罪故意的组成部分。理由在于: 其一,以我国 《刑法》第 14 条的规定为基点,从规范的故意概念出发,故意的认识对象不能脱离行为的违法性; 其二,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谴责性并非自始高于事实认识错误; 其三,责任说对责任原则所作的软化处理,难以经受合宪性解释的考验。违法性认识的具体判断方法是: 第一,根据 双层次理论,在将违法性认识对象确定为法律
作者简介樊崇义,河南省内乡县人,1940年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后又被评为我国百名法学家。 中国政法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首任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首任院长、名誉院长。学术专著30多部,论文300多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重点课题、最高检重
摘要:单位犯罪主体关系结构的传统界定引发了突出的现实矛盾和理论争议,成为制约当前企业合规改革持续深入的刑法教义学难题。主体关系结构方面的传统四元认知模式体系,是造成单位犯罪制度适用种种不合理现象的根本原因。三元分离主体关系结构新认知,要求根据组织体固有责任论,以组织缺陷为事实依据对单位刑事责任进行归咎;将未参与具体危害行为的组织和实施、但其职责发挥与否与危害行为发生具有直接关联关系、且在单位组
内容提要伴随着刑法归责理论发展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立场对立存在于两个层面上,一是归责的内容为主观要素还是客观要素,二是归责的立场是行为人标准还是一般人标准。真正应当解决的是第二个层面,并以一般人基准来构建归责理论。在一般人标准下,核心的判断内容为客观的预见可能性判断。客观预见可能性通过客观合目的性筛选主体意志与结果之间相关联的内容,通过相当性判断筛选符合自然意义上因果关联,但不满足经验事实的
《刑事审判参考》——关于强奸罪的裁判要旨汇总1 白俊峰强奸案(第20号)裁判要旨: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实际上处于不确定状态,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从刑法理论上讲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2 王卫明强奸案(第51号)裁判要旨:一般情况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