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丹东袭警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多地都出现了袭警罪的司法实践。刘艳红教授通过法教义学分析的方法,结合多例袭警罪的司法实践案例指出,袭警罪中的暴力仅限于硬暴力而不包括软暴力,袭警罪的暴力仅限于突袭性暴力而不包括非突袭性暴力,应当将不具有可罚性的暴力袭警行为排除在袭警罪的适用范围之外。本文对分析和反思丹东袭警案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参考
前言2022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洗钱犯罪业已成为了当下重要的刑事打击对象。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遵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专项工作,被追诉的洗钱案件的数量也大幅度提升。此专项打击活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修
一、案例导入及问题提出2015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单位江苏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集团公司)主管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总经济师孙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与经营开发部部长郑某、部长助理裴某 (均取保候审),在多个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与其它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累计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34 1亿余元。J集团公司注册资本6 5亿元人民币,年施工产值、年业务经营均超百亿,年纳税总额超2亿元,在册员工6000余人,带动农民工
摘要从最终利益享有者、产权内容、侵权形式及其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等四个维度解析民营企业产权,而非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企业的财产权,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可知,民营企业产权面临的主要威胁是纵向侵权、新型侵权和非物质产权侵权;预防内部侵权和传统侵权的条文,多被当成纵向侵权的通道。其制度原因是,当前刑事立法对非物质产权、新型侵权介入程度不足,部分条文有被滥用的危险
编者按我们用严格的实验方法证明:几乎所有法律人引以为豪的说理技术,都可以成为矫饰的技术——用看似精密的法言法语,遮掩实际的判决理由,粉饰价值判断或法外因素对判决的影响。这些技术包括:策略性地解释法律概念,选择性地适用法律条文,从预先判定的判决结果反推因果关系、可预见性及其他事实判断——很多时候,法律只是判决的工具,而非判决的依据。而由于这种工具的隐秘性,受不当影响的判决往往又难以被识别和纠正。
□全国检察机关要以类案为切入点,打造数字式类案监督,作为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核心任务。□相比于个案监督而言,类案监督是一种既无法割裂又有重大提升的高阶状态。检察机关开展类案监督的技巧在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实现促进该类问题一并解决的精准、高效监督,最终达致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以类案监督为核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数字检察创新发展的要义之一。具体而言,全国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