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影响力贿赂犯罪的法益是刑法解释论的重要问题。传统的职务行为不可收买说、公正说以及廉洁说等观点存在各种不足。在分析比较诸种观点的基础上,论文将影响力贿赂犯罪法益定位于公职的不可谋私利性。影响力贿赂犯罪法益确定的原则包括揭示贿赂犯罪不法本质原则、协调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公职的不可谋私利性体现了贿赂犯罪之最为内在的深刻本质,符合融贯性解释以及合目的性解释的要求。影响力贿赂犯罪法益的新定位具有立法
摘要跨境刑事取证的传统模式建立在司法协助制度基础上,以惩罚犯罪为主要目的,主要证据种类是物证、书证等传统类型证据。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电子数据跨境取证的现实需求不断增加,传统跨境刑事取证制度在取证方式、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构造和程序内容等方面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动。为了促进传统跨境取证制度的数字转型,建构网络犯罪公约、优化司法协助制度、创设行政协议机制等改革路径应运而生。整体而言,上述路径未能有
摘要证据必须经法定的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阶段法定的调查程序主要是对人证和物证的举证、质证过程。其中,庭审质证包括对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双重质疑、质询,是法庭证据调查的重心。反之,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指导性案例将法定的调查程序基本限定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这种典型程序,导致庭审质证必须以当庭和一证一质的方式践行,忽略了实定法中其他形式的法定的调查
内容摘要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
捕后不诉不一定是问题,但是将捕后不诉一律当作问题的观念确是一个问题。我们说少捕慎诉慎押贯通性理解当然应该捕诉押都相应的减少,这也是与轻罪为主体的犯罪结构是吻合的。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捕和诉的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个具有保障性,一个具有结论性。而且它们所处的阶段也不同,中间还间隔很长时间的侦查时期,这期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变化。比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嫌疑人既不认罪、也不赔偿,既不赔偿、也无谅解,这种情况
摘要考察2017年至2019年的防卫过当判决,发现71 79%的判决直接认定防卫过当,而经过衡量得出防卫过当结论的判决基本缺乏判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步骤和规则。因此,未明确规定防卫限度判断逻辑与具体规则的《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无法全面解决实践的主要问题。近年研究注重防卫限度判断的构造和逻辑,有助于解决实践问题,但由于缺失统合考量因素的载体和具体衡量途径,理论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