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片面共犯理论的宗旨,是在正犯实行犯罪时未察觉到共犯,进而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时,为追究共犯提供解释路径。目前,在日本刑法学界,片面的帮助犯可谓通说,片面的正犯与片面的教唆犯则是有力学说。在德国刑法学界,许多学者完全否定片面共犯理论——尤其是片面的正犯与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理论的地位十分尴尬:如果肯定,必然动摇区分制的理论根基;如果否定,必然造成不合理的处罚漏洞。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
摘要:企业合规具有内在的道德性,主要表现为合规可以促使企业尊重道德义务,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建立合规体系有助于企业减少损失,切割责任,获得行政和刑事处理上的宽大处理,实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企业合规可以克服行政监管外部监管的局限性,通过引入协商、对话、妥协和契约的理念,激活企业自我监管的能力,提高外部监管的有效性,为大型企业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开辟一
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女魔头劳荣枝被判死刑案、武汉一名律师遇害案……热点刑事案件近期不时出现,引人深思:今天的我们应该怎样围观刑事案件?这几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用他的《刑事公开课》一书,做着往读者头脑中武装刑法知识的工作。最近,周光权接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专访,谈了公民刑法素养问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寻衅滋事罪在一些个案适用中受诟病等
目次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立法演进(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初步规制阶段(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全面规制阶段(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规制调整完善阶段二、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规制的功能转向及其动因分析(一)刑法规制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现实挑战(二)风险刑法理论的发展推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规制的功能转向(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规制功能转向的实践基础三、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34条之一的理解与把握(一)关于罪名及
目 次一、回溯禁止理论的产生和意义二、回溯禁止理论的依据质疑三、回溯禁止理论的效用质疑四、回溯禁止理论与刑法归责内容提要:回溯禁止理论属于客观归责理论的下位规则,它产生的目的在于限制条件说的范围。关于回溯禁止理论的依据,分别有信赖原则、规范的保护目的、允许的风险、保证人地位、自我负责原则等,它们都无法很好地解释回溯禁止的合理性。同时,该理论将故意和过失混入客观归责判断中,在共犯论领域的作用有限
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正常运营,将为行刑衔接提供广阔的空间,互动性、即时性、交叉立体性、技术精准性和科学性等优势突出,甚至可以聚合融入移送通报制、沟通协商制、检察监督等诸多主体、诸多功能、诸多方法于平台。 要构建一个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为其提供了成为协调者的天然优势。同时,检察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协调经验,也有助于确立检察机关协调主体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