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是独立的犯罪,且不排除帮助犯的正犯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离开组织卖淫罪而独立地认定本罪。不管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条性质如何,都需要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方面,不能全面肯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否则会导致量刑的不均衡,也会给司法实践徒增麻烦。另一方面,对于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即使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只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且按从犯处罚。除教唆犯外
●纳入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检察建议模式的案件应重点限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行为相对严重但有挽救可能的企业犯罪案件。 ●改变检察建议后置性做法,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作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督促涉案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刑事手段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发展,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
编者按: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该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联系区别,以及英雄烈士的界定等问题,理论与实务界有不同观点。本刊特组织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法律适用研究专题,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有的出于博眼球,毫无底线地丑化英雄烈士,有的以还原历史真相为名,歪曲英雄烈士的事迹。这些言行不仅严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而且伤害广
自媒体时代,有些个人或商业机构为获取关注而歪曲、丑化、亵渎英雄烈士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秩序维护产生了不良影响。为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文主要讨论该罪如何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犯罪化之保护法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破坏。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害英
摘要: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主体的量刑协商能力较弱,对量刑建议的实质影响力有限;确定刑量刑建议更容易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和法官的支持,已经成为量刑建议实践的主流。一线法官不会轻易调整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无论是幅度刑量刑建议还是确定刑量刑建议,法官普遍持认同态度,只有极少数案件的量刑建议未获法院采纳,因而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已经成为现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机制存在量刑建
近年来,狭义刑法学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总体来说,刑法学科对国家治理的服务功能不强,在民族性与世界性关系的处理上存在两个极端,刑法学领域的批判性有余、建设性不足,刑法理论与民众法感情存在一定距离。本文在自我反省的基础上,就刑法学的发展方向提出四个并重的浅见, 以求教于同仁。事实学与规范学并重广义刑法学包括事实学与规范学两大类别,犯罪学属于事实学,刑法解释学或教义学属于规范学,刑事政策学与刑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