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分案审理标准模糊、随意性较强,呈现扩大和滥用之势。本来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空间并不大,分案审理导致辩护权的行使更加艰难,辩护有效性更显不足,辩护律师也因此对分案审理做法颇有微词。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220条第1款规定: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25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解决近些年引起激烈争议、受到广泛批评的占坑辩护问题,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批复》尚未彻底解决占坑辩护问题,未来有必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时进一步确立委托辩护优于法律援助辩护的原则。所谓占坑辩护,是指一些地方办案机关通
刑事法律文书的撰写、表达、提交,其实都是诉讼行为,因此我想从诉讼的角度来聊一聊刑事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刑事法律文书撰写的第一个要点:问题意识刑事辩护,实际上是刑法与证据法、刑事诉讼法之间交错适用的过程。我们知道法律适用呈现的是三段论的推理形式,即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当法律规定能够涵摄案件事实的时候,就能推导出大前提中蕴含的结论。但是从诉讼证明角度来说,我们还不能这么形式地、机械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仅在外观形式上与自然人创作的作品无异,而且实质上蕴含人的独创性表达,有必要给予刑法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不明导致侵犯著作权罪的适用存在理论障碍。 在弱人工智能时代下,对作品的认定有必要从作者中心主义转向作品中心主义, 不应过度限制独创性主体范围,满足最低独创性标准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应当被界定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生成式人工智能因不具有
在刑事司法领域,当被告人提出一个无法证伪的幽灵抗辩时,控辩双方的理性交锋可能陷入认知困境。一般而言,幽灵抗辩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减轻或免除罪责,提出的难以查证的抗辩。幽灵抗辩的本质是策略性模糊,其形式特征为:不是单纯的否认指控,而是提出新事实主张,如在毒品案中辩称不知是毒品,仅帮朋友带茶叶;内容具有一定合理性却无法查证,如盗窃案中称赃物系善意购得,但卖家信息不详;依赖被告人独知的信息领域
摘要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效力延展至审判阶段,约束庭审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由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扩张适用,其对程序公正与量刑公正均产生了连锁影响。由于审查起诉阶段牺牲了被告人量刑听审与量刑辩论权利,加之检察官担当审判之前的量刑法官产生的各种反作用力,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对刑事程序公正有一定的反向阻力。同时,由于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难以尽责尽职进行量刑调查,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