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宽严相济、坦白从宽刑事政策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丰富经验的凝练总结,是对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司法文明成果的体现。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极大的促进了实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也突出明显,诸如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简单认可,使认罪认罚流于形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创新,旨在提高司法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但当前该制度在适用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存废之争。存废之争实则是对其完善与优化的呼唤。在探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存废之争时,我们应审视该制度设立的初衷与现实意义,扬其长而避其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再定位和完善。通过再定位与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更好地发挥其促进司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开始试点工作至今获得了显著成效,在提升审判质效、缓解司法资源紧张、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彰显了独特优势。但纵观司法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存在着量刑建议合意性及精准性较低、案件适用范围不明及当事人上诉权利保障不足等实务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结合律师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期对推动认罪认罚科学化、规范化运作有所裨益。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实践难点;量刑建议;权利保障谢
摘要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有效化解刑事罚金刑执行困难的问题变通采用了预缴罚金的方法。预缴罚金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存在着以钱赎刑先执后判等先天缺陷。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罚金先行逐渐成了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决条件,这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严重背离,容易造成同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破坏了制度的正当性。此外,检察机关在撤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的失当性也进一步加剧了问题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刑事案件纠纷能够得以更快解决,提高诉讼效率。认罪认罚案件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作为程序运行的充分条件,不可避免地影响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鉴于此,在该制度中理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量刑建议权。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入手,通过分析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理论依据以及实践应用中的预期效能,论证被害人行使量刑建议权具有必要性,应当保护其诉讼权利。搭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由
摘要检察机关在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其权力滥用导致的检察权越界风险逐渐扩大,主要体现在检察机关权力越界侵犯法院审判权、被追诉人实质协商权及其上诉权三方面。其实质原因主要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权扩充导致检法力量失衡、传统诉讼模式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漏洞扩大、错误的诉讼理念以及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共同构成。为防范风险扩大,应当根据实质原因探究防范方法,在规范检察机关权力应用并强化审判中心主义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