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美法系下的交叉询问规则主要包括了对本方证人的主询问和对方证人的反询问,是法庭人证询问的重要规则。我国目前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庭审实质化是其核心要求,而司法实践中人证询问存在诸多困境,证人出庭率低等问题制约着我国交叉询问的实施。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确立交叉询问规则,但在实践中已出现交叉询问的基本框架,因此,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交叉询问规则的精髓,以此来完善我国的人证询问规则。
摘要当前世界范围内由律师辩护为主导被告人自行辩护逐步退出的宏观趋势已经显现,被告人答辩陈述权是我国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利体系中排序第一的实体性辩护权,具有辩点开示、争点整理、预断排除三项功能。从比较法视野看,不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保障、被告人基于律师辩护策略而选择是否在法庭上开口,是英美法系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利运行的重要特征。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共同拥有独立的开场陈述程序,以律师优先讯问为基础的类交叉询
摘要庭审实质化的提出,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推出的审判中心主义改革而声潮渐起,近几年,随着审判中心主义的多方位制度和程序不断细化及完善,庭审实质化有了相较于以往的明显提升,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及被告人在内的多方庭审主体,均有志于通过庭审活动充分发表意见、完整表达观点、彻底查明事实。但遗憾的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并未获得立法认可,之后在司法实践中也随之
摘要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历经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改后,即将面临新一轮以法典化为立法目标的修改。毫无疑问,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元价值的动态平衡仍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需要持续推进的价值目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制度存在着法律条文数量短缺、法外规定数量较多、立法技术粗糙、明确性欠缺、人权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的问题。对此,有必要借助此次法典化的契机,在坚持贯彻程序法定原则和提高人权保障水
摘要以是否在法律中明确承认保释权为界分,可以将取保候审制度的域外相关立法大体分为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保释权模式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基本权利保护模式。前者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被告人享有保释权,并将羁押规定为保释权的例外。后者将被告人的自由权视为宪法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并将羁押规定为基本权利限制。两种立法模式均可以为我国提供镜检,在制度上,我国应当提高羁押的刑罚条件,降低经济条件对取保候审的影响,保障被
摘要我国当前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罪立法的扩张预示着轻罪时代已然来临。现行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羁押化倾向强、突破比例原则异化适用等诸多弊病。因此,应当结合我国当前轻罪治理的现实背景对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进行完善,厘清各项传统人身强制措施的本质,回归拘留的强制到案功能、扩大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重构径行逮捕制度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同时,将非人身性强制性侦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