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罪治理时代赋予检察机关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享有裁定不起诉的权力,这种程序出罪机制具有弥补实体出罪局限性的功能,认罪认罚制度下的控辩协商为程序出罪辩护路径提供了契机。然而不起诉裁量权运用的理念偏差、对实体出罪路径的过分倚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的运用疏忽造成了程序出罪辩护的乏力。具备政策指引功能的需罚性对犯罪论体系的介入使程序出罪辩护路径在人身危险性考量、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兼顾以及对不
摘要1979年刑诉法颁布以来,刑诉法历经1996、2012、2018三次修订,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不断完善,实现了辩护从审判阶段到侦查阶段的覆盖。但是在侦查阶段,尤其是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逮捕前,刑事辩护律师由于无法及时查阅证据材料,案件信息来源较窄等原因使得辩护律师与侦查机关以及负责批捕的检察机关产生不应存在的信息差,导致刑辩律师在该阶段的辩护难度极大。作者就现存的一些现状进行简单的分析,大胆展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摘要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刑事犯罪中重罪与轻罪的比例发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在此背景下,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应运而生,这不仅是一种新的司法理念,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有效方法,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区分情形、区别对待,从而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治理。那么无论是公检法机关,还是律师,都应从自身出发,推进司法现代
摘要从1997年《刑法》施行25年以来,刑事立法进程呈现出轻罪立法趋势,特别自《刑法修正案(六)》以来,刑事立法的轻罪罪名有增无减。轻罪诉讼制度是厉而不严的实质程序客观外在表现,顶层设计是建立健全轻罪诉讼制度体系的实践背景,也标志着在轻罪化时代的刑事程序制度转变。立足刑事实体角度出发并探讨我国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逻辑立场,在繁简分流中,更加注重提升程序简化,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
摘要为适应社会治理形势,一方面刑事实体法通过增加轻罪罪名加强社会治理,另一方面刑事程序法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的程序性出罪方案。轻罪治理体系与刑事司法政策密切相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快轻罪案件横向分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促进轻罪案件通过不起诉方式纵向分流。轻罪时代,赋予了刑辩律师特有的使命与担当,对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积极转变辩护理念,把握辩护阶段重心,提升业
摘要轻罪治理现已初具雏形,轻罪立法致使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客观上扩大了刑事辩护市场的基数,但由于轻罪治理的措施又致使委托刑事辩护的比例下降。轻罪治理使刑事辩护在市场状态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上都会产生变化,而作为律师个体也需意识到这一点并做出相应准备。关键词:轻罪治理;刑事辩护;市场;变化;应对赵丽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近年来我国的刑事立法体现出了极其明显的轻罪立法倾向,尤其是自《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