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9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纳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开启了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进程,前几次修改,律师职业道德标准大幅提高,准入壁垒优化,刑事辩护相关规定明确,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制度不断完善进步,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为深化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面临第四次修改,司法实践继续暴露出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
摘要2018年修订的《刑诉法》实施以来,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立法不明确的问题,也有办案机关没有严格司法的问题。在《刑诉法》再次修改之际,有必要总结这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人权保障问题,并提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刑诉法》没有明确赋予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与辩护人享有一样完整的阅卷权,没有明确委托辩护人优于指定辩护人,没有明确将公安机关查封、
摘要根据相关研究可知,我国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还存在多种问题,建立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制度似乎是解决部分问题的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并未明确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讯问时的在场权,曾经的有关试点性尝试也以失败告终。但是控辩平等、有效辩护等理论要求确立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现有录音录像制度的运行不足、证据制度的严格要求同样呼唤这一权利的确立。借鉴域外消极防御式律师在场权的制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
摘要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成为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法律关系。律师职业使命的二元化决定了这种关系构造的复杂性:代理人职责强调服从性,要求律师尊重被告人有关辩护事项的决定,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公益职责强调独立性,要求律师在判断、行动与经济上独立于被告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辩护实务中,对独立性的错误理解和不当强调又导致律师角色异化和辩护冲突频发。为消解辩护冲突、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三次修订,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已经初步确立,但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律师会见被监听、被拒绝,律师阅卷范围受限,被追诉人阅卷规定不明晰,调查取证权规定不明确,法律援助质量不高等。为适应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目前《刑事诉讼法》已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借此次刑诉法修改之机,本文将结合实践案例、域外经验提出完善和解
摘要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宪法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应当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应扩大代为委托人范围,允许亲友为其委托律师。侦查人员讯问时,应当通知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全程陪同。扩大法援范围,为死刑复核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关键词:亲友委托律师;律师在场权;死刑复核案件指定辩护刘玲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9月7日发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