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改,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拘留时间变相延长、羁押率居高不下、指定监视居住滥用、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狭窄等诸多问题。在新时代的司法背景下,强制措施制度需基于无罪推定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等基本理念,通过调整拘留期限的规定、提高逮捕条件、严格限制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扩大取保候审保证方式等举措进行完善。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摘要刑诉法修改在即,当前我国面临着审前羁押率过高和轻罪成为主流的情况,要求刑事强制措施与时俱进。强制措施制度修改的关键在于明确取保候审与逮捕的界限,建议将有关条款修改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非暴力型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原则上适用取保候审,除非反证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还可通过修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错误逮捕的责任追究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建
摘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作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创设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措施,自成立以来即面临存废之争。通过对制度适用状况的考察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比率较低、操作标准模糊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等特征,并存在沦为变相羁押的温床、利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非法获取口供和冲击庭审实质化改革精神等异化风险。在法理层面,强制措施适用的比例原则、遏制侦查中心主义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要求
摘要检察机关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调整逮捕羁押的适用,能有效保证逮捕适用质量,提升轻罪治理水平。C市Y区的实践情况反映出,实务工作人员对羁押必要性把握不准、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时间不明、审查方式不完善、实务部门配合不足,以及被逮捕者辩护权缺乏保障等问题。未来,应当优化审查启动时间、推进适用听证审查程序、强化公安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加强对被逮捕者权利保障等,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运行质量。关
摘要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模式是数字技术与非羁押诉讼相融合的产物,开创了非羁押诉讼监管被追诉人新形态。实践证明,非羁押数字监管存在着规范依据阙如、实质效果有限、技术风险隐忧等难题。为进一步推动被追诉人监管模式数字化转型,需将监管理念从风险防范转变为权利保障;在明确非羁押诉讼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厘清程序转处依据;明确责任分配机制,引入网格管理提升监管效果;周延性地完善被监管人权利多重保障,平衡监管风险。
摘要多捕多诉超押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多捕表明办案人员倾向于作出提请逮捕或者批准逮捕的决定,多诉表明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这一环节时,倾向于作出起诉决定,超押表明那些被采取逮捕措施的被追诉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将长期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流水作业式的诉讼构造对多捕多诉超押这种客观现象具有促进作用。在宏观层面,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整体上的从重从严倾向,进而促成了一系列错误的办案观念;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