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违法性独立判断的核心要求,是以实质的法益概念指导犯罪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的解释。传统行政犯的理论进路与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国情存在水土不服,无法解决我国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中存在的刑事违法性判断问题,应当在重新划定行刑交叉事实类型的基础上探讨。立足我国统一刑法典的立法模式以及刑事立法既定性又定量等特征,应当区分二元处罚、违反行政前置法和瑕疵行政行为三种不同的行刑交叉类型事实,以个罪保护法益为
研究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正确认定该罪的基础和前提。笔者对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观点,将接受实践的检验,也期望学界同仁指正。 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是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预防和惩治滥用职权罪是国家反腐倡廉系统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公务人员管理公共事务的法律秩序,重大损失是该法律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该法律秩序被侵害
一问题的提出刑民交叉又称为刑民交错、刑民交织,此类案件疑难之处在于某一案件涉及刑民法律关系,到底通过民事途径还是刑事途径予以解决。此类案件涉及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衔接、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顺序等问题,但上述均为程序法考虑的侧面,其实体法的适用即刑民交叉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亦值得关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刑民交叉案件不存在明确的刑民分界标准,往往意欲将其入罪,则谓之民法看形式,刑法看实质从而实质入罪。
犯罪治理特别是轻罪案件办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轻罪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等问题,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检察机关参与轻罪的治理,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落实司法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入罪出罪标准。 细化轻罪界分标准。治理轻罪的前提是合理确立轻罪的界分标准,即哪些犯罪属于轻罪。目前,我国关于轻罪和重罪的界分并不存在法定
摘要随着轻罪时代的来临,轻罪治理已经成为司法实务不可回避的难题,面对犯罪治理新形势,刑事司法必须重点关注轻罪治理过程中的司法理念贯彻、司法政策落实和工作机制完善等问题,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坚持三个善于,确保司法理念全面贯彻、司法政策准确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推动轻罪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关键词:轻罪治理;司法理念;刑事司法2024年6月,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强调,犯罪治理特别是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
司法实践中,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从微观上刑法与民法对同一概念或术语能否采取同一解释,到宏观上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该如何理解,都存在不同答案,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特性是一事物区别另一事物的内在属性。将刑法与民法的特性进行对比分析,可为正确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提供科学视角。刑法的义务性与民法的权利性 从制度的逻辑起点上来看,所谓刑法的义务性,是指刑法侧重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以义务为中心构建行为人活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