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2月初,被告人陈某某、荆某某、黄某、罗某等人经过商议,由被告人黄某、罗某等人共同出资,约定采取利用合约码盗刷USTD币(泰达币)的方式进行盗窃。2023年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荆某某、黄某、罗某到位于涟水县某小区被害人胡某所在的公司,由黄某和荆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碰面进行扫码,陈某某负责后台操作,罗某负责开车,通过事先购买的合约码盗取被害人胡某的USTD币共计57307 11个,价值人民币39366
摘要我国学界对犯罪参与体系上区分制与单一制的对立有夸大之嫌。在共同正犯、间接正犯、共谋共同正犯等概念以及作为正犯判断标准的犯罪支配说出现之后,作为区分制基础的正犯概念逐渐实质化,正犯与共犯的形式界限几近于无。特别是在共犯从属性的问题上,一旦采用与共同犯罪本质论中的行为共同说具有亲和性的实行行为从属性说,就会在犯罪参与体系上必然走向单一制。当今的单一制,在法益侵害说的洗礼下,已不是行为人刑法或者
摘要以事实为根据与司法裁判的正当性密切相关。事实分为事实存在与事实呈现。与事实存在不同,事实呈现是三值的,除了是或不是、真或假,还有一个又是又不是又真又假,或者不知真假的维度。对于如何构建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正当性,不妨接受一种结构形态的事实概念,其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是事实载体,也就是事物和物象;第二是事实陈述,也即关于事物和物象的断言;第三是真实属性,也即事实陈述的真值性;第四是真实标准,也即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规则中一项极其重要的规则,尽管现今已经日趋完善,但对于其中以引诱、欺骗方法所得供述的排除规则一直未被确立,从而成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模糊地带。应当明确的是,适当排除引诱、欺骗方法所得供述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情况,建立我国自身的引诱、欺骗方法所得供述的排除规则。本文认为应当以自愿性为排除标准,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同时结合现有国情进行一定放宽
一、导言《阶层犯罪论的构造》围绕着犯罪论体系的转型,整体性对四要件理论与三阶层理论进行考察,运用以教义学为主、历史的和比较为辅的方法,凝聚了作者对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思考。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分别从历史、话语、逻辑和功能四个角度,整体性地考察在中国语境下引入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境遇、理由和前途,属于从发展历程、形成原因、体系优势、社会任务等宏观视角对阶层犯罪论体系展开的思考。中国近代刑法学发轫于清
摘要作者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列举了这一制度适用中出现的主要弊害,包括因片面追究考核指标可能引发的冤假错案上升,量刑协商流于形式,辩护权得不到充分行使,因量刑不当造成的司法不公,人们对刑事诉讼功能的错误认知,对刑事诉讼程序及量刑情节认知的混乱等。针对上述问题和弊害,作者从强化冤假错案防范机制、保证实质化开展量刑协商、保证充分行使辩护权、充分提高办案队伍素质、做好犯罪预防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