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法历年数据来看,醉驾入刑十三年以来,不仅没有实现遏制犯罪预期目标,案件数量反而居高不下,连续四年占据榜首。对此,在国家轻罪治理的总体方针指导下,2023年12月18日,两高两部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解释实施近一年来,从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来看,通过立法干预,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醉驾案件数量确实有所减少,但醉驾案件整体情况并未有明显改变。笔者认为,短时间内此类案件的发案量不会减少
摘要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出罪、矫正、修复、惩罚与教育。当前司法实践中制度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考评驱动,制度内驱力不足。检察机关主导的监督考察程序存在附加条件针对性欠佳、社会参与实质性不足、被害人意见发表不充分、矫正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立法对制度适用范围限制过甚,造成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适用范围的竞合,参与监督考察各方对制度功能定位认识不统一,导致考察效果受限。基于功能回归视角,
摘要随着大量轻罪案件顺利进入审判阶段,对速裁程序的分流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轻微犯罪尽量适用速裁程序,不仅符合速裁程序的立法初衷,也契合繁简分流的司法规律,还能助推轻罪正义的更好实现。由于速裁程序的现行规定不够科学,导致繁简分流的实际效果相当有限。因此,需以轻微犯罪作为分层标准,对速裁程序进行层次化改造。在认罪认罚成立时,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适用现有速裁程序,对可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
一、引言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的情形,其典型代表为假想防卫。关于正当化事由的事实前提错误的性质和效力问题,虽然已经进行了宗教战争般的一系列激烈论争,但至今仍然很难说学术界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该问题的争论焦点有两个:一是这种认识错误属于何种错误类型?二是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具有阻却故意的效力?第一个问题与认识错误分类法密切相关,第二个问题
摘要基于善治理论,从我国轻罪治理的实践状况出发,宜采用宣告轻罪说界定轻罪善治;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轻罪善治的4个要素,即法治要素、路线要素、策略要素、目标要素。只有当这4个要素齐备时,才能被认定为善治。基于轻罪善治的4个要素,提出轻罪善治的8个测度,即拘留羁押善治、逮捕羁押善治、一审及时审理善治、逮捕率、适用缓刑率、犯罪率、再犯率、暴力犯罪率,进而提出实现轻罪善治的具体路径:(1)化解轻罪的重刑化风险
摘要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中处刑较轻的判断是以行为时法和裁判时法均认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当新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相比于旧法在违法本质上未发生根本变化时,应认定为属于新旧刑法均认为构成犯罪。处刑较轻的判断标准应坚持以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所设置的法定刑作为比较的对象;处刑轻重的比较中只需考量刑法个罪条款中直接决定不同法定刑幅度的量刑情节,其他量刑情节是在选择适用个罪条文后再加以具体考量。处刑较轻的判断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