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共同犯罪形式十分常见,但如何处置共同犯罪中的违法所得,我国刑法仅在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法为相关案件提供明确的裁判指引,无法明确区分共同犯罪的退赔责任范围,尤其是从犯的退赔份额及责任分担,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争议。责令退赔与民事连带责任、刑事责任均无关,其法律性质为对物的强制处分措施。如何在集资参与人的财产权益与犯罪分子的退
前言近来,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案件数量激增,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2018年两高联合出台了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不过,虚假诉讼之行为人有什么特点,案件怎么适用刑罚,虚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就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此前,检察机关也有类似的规定。正式汇报不行了,有人就想出了变通的方法,也就是在调研、开会、座谈的过程中顺便汇报,然后上级机关也顺便表态。你要说这是汇报吧,人家说这是开会调研,你要说这不是汇报吧,他实际上已经汇报完了。而且汇报之后的指导意见,会直接影响下级案件处理的走向,有些审委会
【基本案情】 李某经营的A公司从事农作物种子和牧草种子的生产、销售。2012年,李某与B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B公司1000亩土地种植黑麦草,期限一年,同时约定在不影响规划用地的情况下,李某有优先租赁权。李某租赁该土地直至2020年被收回。 2014年,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指定A公司申报2015年农业部黑麦草良种基地项目。为达到土地租赁期限不少于10年的申报要求,李某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15年、面积2000亩的虚假协
◆若行为人仅明知系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有涉案卡内资金来路不正、钱不干净等供述的,但尚无其他客观性证据印证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要高度重视细节证据的审查印证,加大对涉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人的手机、电脑、平板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及使用的网络社交软件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力度,可以通过细节信息收集到相关证据,形成相互印证,从而形成证据链条。 通过收买、租借他人银行卡来接收、转移违法犯罪
摘要随着需要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日益繁杂,采用更多新技术方法进行鉴定已成为难以回避的现实。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技术方法是否属于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争议不断,其实质是对技术方法及鉴定意见可靠性的质疑。众多案例表明,在采用新技术方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中,专门知识壁垒、当事人质证虚化等问题更加严峻,法官对相关鉴定意见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时面临更大挑战。为加强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审查,应当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