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轻罪重判虽不属于无罪,但可能导致超期羁押,对公民人身自由造成严重侵犯。由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应当依据无过错归责原则对轻罪重判造成的超期羁押给予国家赔偿。轻罪重判案件可以分为部分行为无罪型、重罪改判轻罪型、刑期调整型3类。目前除再审改判部分行为无罪的案件以外,其余情况都无法获得国家赔偿。考虑到国家补偿并不具有国家赔偿的违法抑制功能,不应将轻罪重判导致的国家
摘要犯罪论体系之争的要义在于体系是否具有贯通的刑罚目的理性,并在此框架下能否逻辑周延地进行推演,其核心议题不局限于阶层或平面的外显形式。将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倒重来的观点过度评价了阶层体系的作用,忽视了阶层体系的逻辑难题和四要件理论在目的理性与逻辑严整性等方面的优势。从刑法学对行为人的根本预设出发,不法与责任阶层的区分更多体现为教学法意义上的优势,却侵蚀了逻辑严整性,其贯通才是向更高阶目的理性
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对于不能犯的研究脱离了本土的规范背景,陷入了更多从日本刑法的教义学知识来回答我国问题的误区,尤其是在论述过程中固执于强调刑法的客观主义立场和结果无价值立场,简单移植日本对于不能犯所采用的具体危险说与客观危险说而忽略了两国立法规定本身的差异。我们应该在更依赖于本国规范经验的类型化行为角度对不能犯问题进行重新梳理,从这一角度才能有效借鉴日本刑法中的教义学方法,通过判断行为是否具有
摘要加强公共安全监管执法,预防公共安全风险,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不同于玩忽职守罪中的过失,公共安全监管过失是一种新型的监督过失,在犯罪构造中存在着作为中间项的第三人过失行为甚至故意行为,正是因为出现被监管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反证了从事监管执法的公务人员存在过失。公共安全监管过失既是过失犯也是不作为犯,存在双重开放的构成要件。应当专门立法设
二审要补的东西越来越多,如果需要补的太多,或者涉及到关键事实和情节影响定罪量刑的话,就很有可能要发回重审。当你问到公诉人为什么这些、那些都没有查的时候,理由往往是不让退补啊。但你说这可是命案啊,但对方却说,不管那个,都一样,压力都分摊到人头上了。我总是觉得这有所不妥。即使我们对办案效率有要求,也绝对不能将重大复杂案件与轻罪案件做同样考量。也就是说对地市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在效率要求上绝不能与
佐藤博史律师指出,辩护人就是生活在有欢喜和荣耀,也有苦恼和耻辱这种矛盾世界上的职业人。走在刑事辩护道路上的律师同仁对这句话应当心有戚戚,直接关系自由和生命的刑事审判最能彰显司法权威,在制度框架内,为站在国家权力对立面的被告人发声的刑事辩护则最能体现律师的法律功底、人文关怀和论证技艺。历史的细节常常隐喻着未来的方向,四十多年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在众所周知的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中开始恢复,我国刑事辩护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