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平权、利益需求、技术驱动与外部监管共同塑造了网络犯罪产业链。网络犯罪产业链表现为松散共谋下的非接触协作型犯罪,并导致主观故意与意思联络的模糊化及证明障碍、因果关系认定的弥散化与共犯责任划分模糊、新型法益视角下传统定量标准的跨域评价难题等诸多刑法归责问题。司法解释虽然采取了变通认定明知要件、弱化行为与人的关联性、引入新型定量标准等创新性举措,以缓解司法实务的评价障碍,但上述举措也存在引发
摘要数字司法的改革正在刑事诉讼领域发生,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入罪化的倾向,给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的目标实现造成了危害。为校正此种入罪化倾向,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首先应对无罪推定原则予以明确规定,以期为数字司法改革与实践提供指引。其次应从坚守审判权独立运行、规制侦检权力、保护辩方权利三方面出发,预防数字司法入罪化倾向对刑事诉讼的不利影响。再者还应通过保障数据的准确
摘要犯罪附随后果有助于实现以一般预防为导向的政策目标,但本身存在治理悖论的困局:重惩罚、轻复归的犯罪附随后果带来轻罪不轻现象,导致社会惩罚→继续犯罪的系统危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一种社会惩罚,是重罪重刑时代的产物,将犯罪附随后果不加区分地适用于轻罪,违背责任主义原则而产生功能异化。犯罪记录封存作为犯罪附随后果的制度选择,会面临社会复归与安全保护的法益衡量难题,前科记录具有一定的犯罪预防效果,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是否科学、完备,是检验一个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程度的直接标准。由于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最为直接的干预,因此其适用必须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平衡。强制措施适用得当,是打击犯罪、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利器,若被滥用或误用,则会对公民权利造成严重侵害,损害司法公信力。今年9月12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訚柏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
公司高管开‘同类公司’抢生意,赚的钱要吐出来还得坐牢?2024年之后,民企高管也会触犯这个罪吗?近期接受了不少的相关咨询,我发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不少企业高管容易踩的雷区。尤其是2024年《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后,这个原本主要针对国企高管的罪名,覆盖范围扩展到了民企领域,很多企业家和高管对其定罪逻辑、量刑标准仍一知半解。今天这篇文章,从历史渊源、法律变动到定罪量刑的实务要点,全维度拆解
摘要近年来,以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为基础的新一轮人工智能浪潮的兴起为建构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量刑系统带来了新契机。人工智能辅助量刑不但能够提升量刑的客观性、高效性、精准性,而且还能够优化量刑的犯罪预防效果。然而,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还处于技术探索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技术、法治和伦理上的异化风险等问题。对此,应当明确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的案件适用范围,将轻罪案件交由人工智能辅助量刑系统处理,而复杂的、疑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