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中,由于该罪存在援引规范,故该罪中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实际上包含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一加重处罚情形,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恰好能为开设赌场罪中第二档情节严重的语义范围所涵摄,从而能够解决援引规范还原过程中的用语转化问题。 为依法严惩跨境赌博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出境参赌,切实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组织
摘要自洗钱入罪后,自洗钱者和他洗钱者都是洗钱罪的行为主体。无论是区别认定自洗钱者和他洗钱者,还是一体认定,适用单一正犯体系都面临困境;适用二元分离体系虽然在区别认定上也有不足,但在一体认定上却为洗钱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提供了解释方向。二元分离体系以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为核心,在二者区分已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的趋势下,防止实质化导致二者界限的模糊尤为关键。鉴于我国共同犯罪规定的实质化倾向,构成要件的实行情
撤回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但是,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可否作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理论界和实务部门争议较大。第一种观点认为,撤回起诉后,案件如何处理,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自然可以视案件具体情形,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人民检察院刑事
面对以轻微犯罪为主的犯罪结构及犯罪数量上升,司法办案周期缩短,如何借助分流、转处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借助销案、不诉、定罪免刑等出罪出刑机制,借助前科消灭或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封存制度,借助社区矫正、公益服务等矫正社会化制度,以有效控制放大犯罪化效应,提高司法宽宥和社会宽容的程度,正成为新时代犯罪治理的新课题。 我国刑法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修订,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刑事法网日益严密,犯罪
摘要我国的行政犯概念虽源于德日刑法理论,但只有在充分尊重立法背景和解释目的之差异的基础上汲取域外观点中的思维精华,才能对我国行政犯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助益。既有研究中针对行政犯的界定,存在概念混用以及标准模糊的问题,必须予以澄清。行政犯与法定犯是分属不同范畴、具有不同意义的概念,应避免两者混同。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应重构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标准,将其理解为以行为具备行政违法性为前提,此种必要前提以罪刑
摘要杭州来某某失踪案的发生备受民众关注,该案侦查推进中的诸多做法更值得理论总结、提升并思考。传统证据观仅从功能的视角在静态层面界定证据,无法将证据与法律拟规范的行为相关联,本文从动态生成的过程维度提出证据乃是行为引发外界发生的各种变化这一新的证据概念,并探析了其理论依据即过程哲学及物质不灭元理。新证据概念的推出,不仅可对杭州来某某失踪案侦查机关由证至供侦查模式予以理论支撑,还能引领实务工作者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