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建立减刑假释与财产刑判项关联机制作了具体规定,对财产刑执行及减刑假释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规定》实施后,财产刑执行有了明显改观,但仍然存在执行难度大、关联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等情况。一、现状分析 1 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关于减刑
【内容摘要】 刑事证据规则的调整对象、规则特征与程序性规则有所不同,所以其解释原理也应有所不同。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应当遵循以准确认定事实为核心原则、非必要,不限制原则、妥当性优先原则。准确认定事实是刑事证据规则解释中的核心规范目的,其内涵应为不枉不纵;无罪推定原则是对证明责任解释的限制,刑事证据规则的解释无须遵循无罪推定所内涵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但应当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难以区分的情形视为
实践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依托于公司化、集团化运作,组织架构上呈现出由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等)、经理到业务主管(团队经理)、普通业务人员的层级制特点。这种多层级的组织架构让非法集资类犯罪形成了共同犯罪(不法层面)的行为模式,但与此同时,长链条的人员结构也意味着信息在由上到下的传递过程中会出现层层递减的情况,由此也产生了非法集资案件中定罪量刑的分离现象,即非法集资行为人之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是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一般认为二者是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关系,按照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行为符合特殊条款的应适用特殊条款。但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却并非如此简单,相反,由于对两罪认识上的误区以及相关解释的不合理,导致法律适用时常出现偏差,造成定罪量刑的不公正。因此厘清两罪的界限,以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问题的提出先由一个案例引出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2011年4月,赵某
摘要大数据时代,传统侦查模式正发生着全方位的变革,以数据空间为场景、以数据为载体、以算法为工具、以数据价值为目的的全新大数据侦查模式正在形成。技术层面,大数据技术与侦查业务相结合,促进情报资源丰富化、线索发现主动化、案情研判智能化;思维层面,大数据推动侦查思维从因果性转向相关性,从抽样性转向整体性,从回溯性转向预测性,从分散独立性转向共享协作性。大数据时代侦查模式的变革也带来相应的法律问题,司
内容摘要量刑协商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认罪协商的过程围绕着量刑展开,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该过程的核心。这种量刑建议不同于传统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是检察官的一种法定职责,并具有准终局性,从而对法院裁判形成刚性约束力。实证研究显示,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协商的空间较小,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不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法院刑罚裁量权有所冲突,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协商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