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律机制的自主运行俨然成为当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突出现象之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理论与立法往往忽视或回避执法者的人性因素,欠缺对现实执法环境的深刻洞察,并要求其扮演没有感情色彩的理想人角色,但执法者具有自然人所拥有的特征与品格,更多扮演的是一种社会人的角色。他们的利益、能力以及价值观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执法行为。未来,刑事诉讼理论应当向主体性研究迈进,注重对实证研究范式的使用;立法应当正视执法
摘 要:刑法文本的使用价值主要存在于司法过程中,其司法使用方式取决于刑事法庭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由此凸显一种由行为规范、追诉规范、辩护规范、裁判规范构成的司法逻辑的刑法规范结构。刑法文本对刑法本身的反映具有不完整性,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刑法文本未直言行为规范,未完整表现裁判规范,可能存在制定法上的不法。因此,在理解刑法文本时,须注意克服语义学的局限性。刑法文本既能容纳不同角色的不同理解及相互交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当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建设、司法审判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自1996年始,重点在于审判机制的信息化,其目的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效适用,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对司法信息化的探索不仅要着眼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之融合适用,也应重视研究已有法院信息化机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通过对网上法庭、庭审直播与电子签章的制度梳理,能够有效发现与解决现
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处罚力度,从某种意义上回应了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挑战。但是,现有刑法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刑法以物化的知识产权为内容的保护体系,对承载知识产权并与知识产权无法分割的数字技术关注不够。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实施方法、存在形态、获利范围以及不法结果评价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技术和产品上均进入重要的转型
前面通过分析税法在发票类刑事案件辩护中的适用,讲解了行政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的虚开发票类犯罪的辩护。同时我们知道,发票是具体交易行为的外部凭证,发票开具行为背后往往有一个民事行为相对应,而民事行为由民法进行调整。因此,在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的辩护中,不可避免地要交叉适用民法。接下来,我们讲一讲民法与刑法交叉思维下虚开发票类犯罪辩护。从民法的角度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可以发现现实情况并非都像公安
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中自发探索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其中,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在刑事合规不起诉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合规监管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拟对涉罪企业做不起诉处理时,基于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就如何推动企业合规经营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它既为涉罪企业开展合规建设提供了参考和指引,也是检察机关在后期考察涉罪企业合规改进状况进而决定是否不起诉的重要依据。合规监管型检察建